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c7c7.app校園安全管理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適用于所有進入c7c7.app校園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以及與校園道路交通活動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統籌協調全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決定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事項。
第四條 武裝保衛部歸口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二級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重要內容。武裝保衛部負責定期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專題宣傳教育活動。校內各單位應常態化對本單位的師生員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七條 校園交通倡導安全有序、文明禮讓、綠色出行。
第八條 交通管理
(一)學校實行入校查驗制度,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校園。
1.已登記錄入機動車牌識別系統的機動車,按學校相關規定進入校園。其他機動車通過學校入校預約報備系統“醫大智訪”登記后可按學校相關規定進入校園。校園電動自行車車牌管理依據學校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執行。
2.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可以進入校園。
3.需進校施工的車輛,由后勤保障部或基建部提交申請報備后方可進入校園;?;愤\送車輛,由資產管理部提交申請報備后方可進入校園。其他車輛由武裝保衛部按照從嚴從緊原則進行規范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在校學生申報個人車輛出入校園。
4.學校師生員工均須經行人雙向通行道閘,憑校園一卡通刷卡或經人臉識別后有序進出校園。外單位辦事人員須通過學校入校預約報備系統“醫大智訪”登記后,憑個人有效證件進出校園;如未帶有效證件,憑學生證、工作證、介紹信等有效證件者應在各門衛處登記核驗身份后可進出校門。禁止翻越、搶行、尾隨、沖閘等行為。
5.因大型活動等特殊情況,學校采取臨時入校管控措施時,入校查驗按照臨時管控要求執行。
6.凡出入校園道路從事運輸物品的車輛(含非機動車),需主動接受門衛檢驗,持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方可離開。
(二)機動車輛管理
1.所有進入校園車輛必須服從指揮、服從管理。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校園交通管理相關規定,文明駕駛、減速慢行。校園內道路機動車限速(含)20千米/小時以下。
2.按照停車指示、標志,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停車場或停車位,車頭須向外或標識箭頭方向???;臨時占道停放時須沿行駛方向順向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時,機動車行駛路線和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校園人行道、消防通道、綠化帶、樓宇出入口以及無停車標志的道路和區域,嚴禁停放車輛。武裝保衛部協同公安機關定期清理校園內長期停放車輛。
3.機動車嚴禁駛入學校劃定禁止行駛的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
4.校園道路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嚴禁駕駛時接打或操作手機;通過十字路口等相關路段要減速慢行;在學生上下課高峰期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強行通過。
5.嚴禁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超速、超載、超長、超高行駛,嚴禁鳴笛,嚴禁夜間開遠光燈,嚴禁不按道路標線行駛、逆行或在非機動車道上駕駛機動車。
6.所有進入校園車輛須將本車有效聯系方式放在前擋風玻璃醒目位置。
7.倡導師生員工綠色出行,盡量減少在校園交通中使用機動車。
(三)非機動車管理
1.非機動車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千米/小時;進出校門時應當下車推行;非機動車要在劃定的停車線內或指定區域規范、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阻礙道路通行。
2.校園電動自行車按照學校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執行。
3.非機動車輛在校園內應靠道路右側行駛,主動避讓行人,禁止與機動車輛搶道。
4.校園機動車道路上禁止使用平衡車、滑板等通行。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校園道路上騎行非機動車。嚴禁多人共騎、逆向行駛、騎車時使用手機、相互追逐、急轉猛拐、雙手脫把、攀扶其他車輛等有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四)行人管理
1.校園內行人應走人行道,沒有劃定人行道的道路應靠右側路邊通行。
2.穿行道路或交叉路口時,應確認安全后再通行。
3.嚴禁在校園內影響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嚴禁在機動車道路上坐臥、嬉鬧、打球、放風箏、強行攔車、追車、溜旱冰、滑輪板等影響校園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 道路管理
(一)學校依法依規并結合實際工作實施校園交通管理,校園道路、停車位等交通設施設備管理工作由武裝保衛部具體負責。
迎澤、中都兩校區各校門原則上開放時間為:每天6:30至23:00;夜間通行校門為:迎澤校區西門,中都校區北門。
(二)校園停車位為學校公共資源,實行統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或調整。因施工等確需臨時占用道路或停車位的,應當報武裝保衛部審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在校園道路上開展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的活動。
因工程建設需占用或挖掘校園道路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將占用道路地點、占用時間、學校工程主管部門審批資料等提交武裝保衛部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在占用道路施工期間,須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應當指派安全員在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恢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第十條 違規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情況由武裝保衛部負責具體處置。
(二)行人及非機動車
行人及非機動車駕駛員如違反本辦法的,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不服從管理并態度惡劣者,屬校內人員的將通報本單位,屬校外人員的將被禁止再次入校。情況特別惡劣者,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機動車
1.對于違反本辦法中機動車行駛及停放相關規定的,將對車輛采取貼違章告知單、鎖車、取消進校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將采取拖車、移交交警處罰等處理。
2.機動車駕駛員屬校內教職員工,違反學校車輛管理規定、不按校內行駛停放管理規定且未造成嚴重影響的,第一次進行電話提醒;第二次將書面提醒,第三次將取消入校資格7天;拒不服從管理的將進行曝光,通知其所在單位,情節嚴重的在學校范圍內進行點名通報批評。多次違章仍不改正的將其車輛從管理系統中移出,取消當年度辦理車輛出入校園資格。
機動車駕駛員屬校外人員的,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情節輕微的,經批評教育后勸誡離校;經勸說無效或情節較重的,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相關法規處理,同時在校園車輛管理系統內注銷其進校資格,納入系統黑名單,禁止進入校園。
3.違反本辦法受到處罰車輛駕駛員采取堵門等行為,勸阻無效且影響學校交通安全秩序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交通事故處置
(一)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有義務應保護好現。⒓笆輩Υ蟣ň緇氨ǜ婀步煌ü芾聿棵牛腥嗽筆萇聳庇笆輩Υ蚣本鵲緇埃斃氡ǜ嫖渥氨N啦。未在事故發生時報告的,事后武裝保衛部將不予受理。武裝保衛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助搶救傷員,維持現場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并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和處置交通事故。
(二)凡是符合交通事故簡易處理情況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盡快將車輛撤離交通事故現。壞米璋煌。
(三)在校園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武裝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園110報警地址
一鍵報警
醫大智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