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因動火作業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c7c7.app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安全管理實際,特制定《c7c7.app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c7c7.app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保衛部
2025年5月30日
山 西 醫 科 大 學
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學校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因動火作業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c7c7.app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內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食堂、體育館、劇場以及其他人員集中的教學、科研、活動場所等,在上述場所內進行的所有動火作業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定。
(三)基本原則
安全第一原則:始終將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動火作業全過程不發生安全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
預防為主原則:通過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現場監督檢查等措施,提前預防和消除動火作業中的各類安全隱患。
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各部門、單位對其管轄范圍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動火作業安全全面負責。
依法依規原則: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確保作業合法合規。
二、動火作業定義及分類
(一)動火作業定義
本規定所指動火作業,是指在學校人員密集場所內進行的可能產生明火、火花或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加熱、打磨、噴燈作業,以及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活動。
(二)動火作業分類
特殊動火作業:在具有高度易燃易爆危險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如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實驗室、倉庫、危化品儲存間等區域。此類作業風險極高,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一級動火作業:在具有較大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雖不屬于易燃易爆場所,但周圍存在較多易燃可燃物質,如油庫、變配電室、鍋爐房、檔案室、圖書資料庫、噴漆作業場所等附近區域。此類作業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安全措施。
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其他動火作業,通常在一般性的人員密集場所內進行,如普通教室、辦公室、會議室、一般實驗室等。雖然風險相對較低,但仍需按照規定程序和安全要求執行。
三、動火作業審批程序
(一)動火作業申請
動火作業前,作業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前填寫《c7c7.app動火作業安全協議書》《動火許可證審批表》,詳細、準確地注明動火作業的具體地點、計劃作業時間、作業內容、采用的動火方式、擬采取的安全措施等關鍵信息。審批表需經作業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表明其對作業安全的初步審核和責任擔當。
若動火作業涉及多個部門或單位,審批表需分別由各相關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共同對作業安全進行審核把關,確認作業不會對本部門或單位管轄區域及人員造成安全威脅。之后,聯合將審批表報送至學校保衛部進行統一審批。
(二)審批流程
特殊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所在部門或單位負責人進行初審,重點審核作業的必要性、安全措施的初步合理性等。初審通過后,報送學校保衛部進行全面審核,保衛部需對作業現場進行實地勘察,評估風險,組織相關專家或專業人員進行論證。最終,經學校保衛部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此過程嚴格把控,確保特殊動火作業的絕對安全。
一級動火作業:先由動火作業所在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初審,然后報學校保衛部進行審批。保衛部審核時,需依據相關標準和規定,對作業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并視情況安排現場檢查。審批通過后,方可允許作業。
二級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所在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直接進行審批,審批過程中需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和安全要求,對作業內容和安全措施進行認真審核。審批通過后,將審批結果報保衛部備案,以便保衛部進行后續監督檢查。
(三)審批時限
學校保衛部在收到動火作業申請后,應在規定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于情況復雜、需要進一步勘察或論證的動火作業申請,審批時間可適當延長,但需及時向動火作業申請單位或個人說明延長原因和預計審批完成時間,確保申請方能夠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四)審批結果通知
動火作業申請經批準后,學校保衛部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通過學校OA平臺)將審批結果通知動火作業申請單位或個人,同時簽訂《c7c7.app動火作業安全協議書》并發放《動火許可證審批表》。許可證上應明確標注動火作業的詳細信息,包括作業地點、時間、內容、安全措施要求等。若動火作業申請未獲批準,保衛部應向申請單位或個人詳細說明不予批準的具體理由,幫助其了解問題所在,以便整改后重新申請。
四、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一)動火作業前準備
動火作業前,作業單位或個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現場周圍半徑5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全面清理,確保作業區域無易燃物堆積。對于無法立即清理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采用防火阻燃材料進行有效覆蓋、隔離,防止火花引燃。
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如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建筑焊工證等,并確保證書在有效期內。作業前,學校保衛部或作業單位應嚴格查驗作業人員證書,杜絕無證人員上崗作業。同時,作業人員應參加學校組織的動火作業專項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動火作業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作業。
動火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如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沙、消防水帶等,并確保其性能良好、隨時可用。根據作業現場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滅火器材的擺放位置,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取用。
動火作業前,應對動火設備、工具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工具完好無損,連接部位牢固可靠,接地裝置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內容包括電焊機的接線是否正確、焊鉗絕緣是否良好、氣瓶閥門是否嚴密、割炬是否通暢等,防止在動火過程中因設備故障引發安全事故。
(二)動火作業過程安全措施
動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既定的動火作業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實施,嚴禁違規操作、違章指揮。作業過程中,應保持專注,不得擅自離崗或從事與動火作業無關的活動。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監護人員應具備豐富的現場安全管理經驗,熟悉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具備一定的應急處置能力。監護人員應全程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隨時觀察動火作業現場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如火花飛濺異常、冒煙、異味等),應立即責令作業人員停止動火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動火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如 “嚴禁煙火”“動火作業區域,閑人免進” 等標志,采用警戒線或隔離欄將動火作業區域與其他區域進行有效分隔,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動火作業區域,防止因人員誤闖入引發安全事故。
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遇突發情況(如火災、爆炸、設備故障等),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保持冷靜,立即停止動火作業,迅速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首先,應組織現場人員有序疏散,確保人員安全;同時,及時撥打學校保衛部電話中都校區0351-3985119,迎澤校區0351-4135119或消防報警火警電話 119,報告事故情況,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初期火災撲救。
(三)動火作業后清理
動火作業結束后,動火作業人員應及時清理動火作業現場,仔細檢查作業區域及周邊是否遺留火種,清理動火設備和工具,關閉設備電源、氣源閥門等。將現場的焊渣、焊條頭、易燃物等雜物清理干凈,恢復作業現場原狀,保持環境整潔。
動火作業現場經監護人員再次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方可撤離現場。監護人員應在撤離前填寫《c7c7.app動火作業檢查驗收表》,記錄復查情況,確保作業現場安全無虞。
動火作業完成后,動火作業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將《動火許可證審批表》交回學校保衛部消防管理中心存檔,以備后續查閱和追溯。保衛部消防管理中心應建立動火作業檔案,對動火作業申請、審批、實施過程及相關記錄進行整理歸檔,保存期限不少于3~5年。
五、動火作業人員管理
(一)培訓教育
學校后勤保障部、基建部等校內相關部門或校外作業單位應定期組織動火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涵蓋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動火作業操作規程、火災預防與應急處置知識、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方面。通過理論講解、案例分析、實際操作演示等多種方式,增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提升操作技能。
校內外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新入職的動火作業人員,除參加常規培訓外,還應進行專門的入職培訓,重點學習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動火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等內容,確保其在入職初期就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念,熟悉工作要求。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其進行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1~2次消防安全繼續教育,及時更新安全知識,了解行業最新安全標準和要求,不斷提升自身消防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學校動火作業人員所屬單位應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動火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成績等信息。
(二)資格證書
從事動火作業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如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適用于特種設備相關焊接作業)等,并確保證書在有效期內。證書是作業人員具備相應專業技能和安全操作能力的證明,嚴禁無證人員從事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資格證書,以備學校保衛部、上級監管部門檢查。作業單位應定期對作業人員的證書進行查驗,確保證書真實有效,并及時提醒作業人員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進行復審或換證,避免因證書過期導致人員無法正常作業。
(三)健康狀況
動火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動火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色盲、聽力障礙等。患有此類疾病或缺陷的人員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可能因身體突發狀況引發安全事故。
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進行身體健康自查,如有身體不適或感覺異常,應及時告知作業單位負責人,不得勉強作業。對于長期從事動火作業的人員,作業單位應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保障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四)行為規范
動火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動火作業操作規程和學校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規操作、冒險作業。在作業過程中,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集中精力,不得酒后作業、疲勞作業或在作業時嬉戲打鬧。
動火作業人員應愛護動火設備和工具,定期對其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工具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發現設備、工具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并停止使用,待維修或更換后方可繼續作業。
校內動火作業人員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安全活動,如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演練等,主動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提高自身的應急處置能力。同時,要自覺接受學校保衛部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提升安全作業意識。
六、動火作業現場管理
(一)現場布置
動火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在作業區域周邊顯眼位置張貼 “嚴禁煙火”“注意防火” 等標志,采用警示帶或圍欄劃定動火作業區域,明確標識 “動火作業區域,閑人免進”,提醒無關人員注意安全,不得擅自進入作業區域。
動火作業現場應合理設置專門的動火作業區域,該區域應與其他區域進行有效分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搭建隔離墻或使用防火卷簾等設施,防止動火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火花、高溫等引發周邊區域火災。同時,應確保動火作業區域內通風良好,能夠及時排除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和煙塵。
動火作業現場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備,如排風扇、通風管道等,根據作業現場實際情況合理布局,確保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如焊接產生的有害金屬蒸汽、切割產生的可燃氣體等)能夠及時排出,保持空氣流通,降低有害氣體濃度,防止因有害氣體積聚引發中毒或爆炸事故。
(二)現場監護
動火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全過程監護。監護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熟悉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處置方法,具備豐富的現場安全管理經驗。監護人員應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檢查作業環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開始動火作業。
監護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密切關注動火作業現場情況,如作業人員的操作是否規范、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周邊環境是否存在異常變化等。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要求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如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等。
監護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設備,如安全帽、防護手套、護目鏡、滅火器、對講機等。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標準。
(三)現場檢查
學校保衛部應定期對動火作業現場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是否齊全、作業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安全措施是否嚴格落實、動火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且證書有效、現場監護是否到位等。檢查頻率根據動火作業的等級和風險程度確定,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應增加檢查次數,確保作業過程始終處于安全可控狀態。
動火作業所在部門或單位應加強對動火作業現場的日常巡查,安排專人負責,每天至少進行2~3次巡查。巡查人員應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責令動火作業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許繼續動火作業。
七、動火作業應急管理
(一)應急預案制定
動火作業部門或單位應制定完善的動火作業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包括應急指揮中心、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各小組應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確保在火災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預案應詳細規定應急響應程序,包括火災報警、應急指揮啟動、各應急救援小組的行動步驟、人員疏散路線及集合地點等內容。同時,應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針對不同類型的火災事故(如電氣火災、油類火災、可燃氣體火災等),明確相應的滅火方法和救援策略,確保在火災初期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撲救,控制火勢蔓延。
應急預案應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根據學:筒棵、單位的實際情況(如校園建筑布局調整、消防設施更新、人員變動等)以及應急演練和實際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優化,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應急救援組織
學校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學校主管安全工作校領導擔任總指揮,保衛部、后勤保障部、基建部、相關教學科研部門等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學校動火作業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在火災事故發生時迅速做出決策,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確保救援工作高效進行。
學校應組建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各應急救援小組應明確人員組成和職責分工,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滅火行動組負責火災撲救工作,應熟練掌握各類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人員疏散,應熟悉校園內各區域的疏散路線和安全出口位置;安全保衛組負責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繁>仍ぷ魎忱校灰攪憑然ぷ楦涸鴝允萇巳嗽苯邢殖〖本群妥,應具備基本的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后勤保障組負責提供應急物資保障,確保防護用品、醫療物資等及時供應。
(三)應急處置措施
動火作業過程中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動火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首先,應迅速使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材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如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沙等,按照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正確操作,對準火源根部進行噴射,力爭在火災初期將火勢控制住。同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學校保衛部電話中都校區0351-3985119,迎澤校區0351-4135119或消防報警火警電話 119 報警,準確報告火災發生的地點、火勢大小、燃燒物質、有無人員傷亡等情況。在報警后,應安排專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迅速到達火災現場。
八、附則
1.本規定由學校保衛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發生調整,學校將適時對本規定進行修改,確保校園動火作業符合最新規范要求。
附件:
1.動火作業相關人員工作職責;(點擊下載)
2.c7c7.app動火作業安全協議書;(點擊下載)
3.c7c7.app動火作業許可證審批表;(點擊下載)
4.c7c7.app動火作業檢查驗收表;(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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