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展規劃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教育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25) 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國家消防救援局、北京科技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北京交通 大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洋、李永新、賈水庫、劉激揚、曲永政。
引 言
為預防高等學校實驗室火災事故發生, 吸取事故教訓, 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
理,保障學校教學科研正常開展,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 育部 公安部令第28號)、《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 號)、《普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教發廳函〔2017〕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的通知》(教科信廳〔2023〕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文件。
高等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高等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 防安全措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以及獎懲制度。
本文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 和成人高等學校等(以下簡稱學校) 的實驗室及其 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中等職業學?剎握罩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 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T 38315 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5024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
GB 55036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 25201、GB/T 38315、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高等學校實驗室 laborator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隸屬于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等實驗實訓活動的場所及其所屬設施。
火災隱患 fire hazards
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υ齟蟮母骼嗲痹誆話踩蛩。
[來源:GB/T 40248-2021,3.7]
實驗室重大火災隱患 major fire hazards in the laboratory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可能導致實驗室火災發生或火災:υ齟,并由此可能造成高校師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火災事故、重要科研資料和成果損毀,或嚴重影響學校教學科研正?,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二級單位 secondary unit
高等學校下屬職能部門和教學、科研、服務單位。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operating area for fire fighting
靠近建筑,供消防車停泊、實施滅火救援操作的場地。
[來源:GB/T 40248-2021,3.4]
4總體要求
學校應當遵守安全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級預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常態和非常態防范的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應以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為目標,通過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技術手段,提高師生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
學校應建立完善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實驗室三級(校級、院級、實驗室級) 隱患排查、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
對于不同類型(包括創新研究)、不同功能和不同火災風險等級的實驗室,學校應分級分類采取相應的消防管理措施。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備相應的、技術先進的消防設施設備, 并按規定定期開 展設施設備及電器等維護保養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學校應設立實驗室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各類實驗室明確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
學校實驗室消防和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重大火災隱患排查。
學校應建立志愿者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和器材。
5消防安全責任
5.1通用要求
5.1.1學校應落實實驗室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5.1.2學校應設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校級領導機構,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分管學校消防工作和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責任。
5.1.3學校消防主管部門對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有領導、監督和指導責任;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對實
驗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在本部門安全職責范圍內有監督和管理責任;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單位對其 所屬實驗室消防安全有管理職責, 負主體責任,且應建立健全全員實驗安全責任制,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
5.1.4學校應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劃、制度建設、日常管理和培訓考核
等工作;學校各二級單位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或專兼職人員負責本部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應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實驗室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特別是有毒有害化學品、危險氣體、放射性物質、生化病毒樣本等重要危險源的實驗室的二級單位,二級單位負責人是其消防安全管理人。
5.1.5實驗室主管部門和各二級單位應確定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都應經過教育部門、消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消防機構的培訓。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消防 安全責任人應由實驗室負責人擔任。
5.1.6學校實驗室的管理人員、進入實驗室學習和工作的人員、消防安全工作的保障人員等應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識, 定期參加消防滅火培訓和疏散訓練,確保在實驗室火災發生時具有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能力。
5.2學校的職責
5.2.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實驗室準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2.2保障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業務經費的投入。
5.2.3開展師生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5.2.4保障實驗室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 疏散門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閉。
5.2.5確定各級各類實驗室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及附屬建筑配備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的消防設施、設備,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明確各類火災處置規程。
5.2.6應當定期對學校實驗室消防設施設備更換、維護、保養和檢測,保證其完好有效運行。
5.2.7應當定期開展實驗室防火巡查、 檢查和隱患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2.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鷦值韃。
5.2.9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檔案。
5.3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5.3.1領導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人,統籌全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5.3.2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證學校實驗室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 掌握全校實驗室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5.3.3落實學校實驗室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3.4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落實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并提供組織保障。
5.3.5支持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研究,采用先進技術提升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學校高質量發展。
5.4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5.4.1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5.4.2審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審核消防安全工作的專項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5.4.3組織研判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實驗室消防安全情況,及時處置或上報消防安全重大火災隱患。
5.4.4審核并批準學校實驗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4.5督促學校消防主管部門加強對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召開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并形成會議紀要; 組織開展實驗室消防安全檢查。
5.4.6組織建立學校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裝備器材等,定期組織業務訓練。
5.4.7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實驗室消防安全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5.5.1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在其職責范圍內歸口監督和管理。
5.5.2學校消防主管部門和實驗室安全主管部門協同擬訂實驗室消防安全規劃、年度安全計劃、年度 經費預算等。
5.5.3學校消防主管部門指導督促實驗室消防基礎設施設備的更換、維護、保養和檢測;組織開展學 校實驗室消防安全檢查,監督隱患整改。
5.5.4學校實驗室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消防安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級 各類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崗位安全職責。并對各類實驗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備案制。
5.5.5工作及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學校解決。
5.5.6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將消防安全納入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5.6二級單位實驗室消防安全職責
5.6.1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領導人。
5.6.2二級單位應明確分管實驗室消防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各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5.6.3與所屬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6.4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學科專業特點,有針對性的建立實驗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制度。
5.6.5定期開展實驗室火災隱患檢查,對火災隱患整改實行閉環管理。
5.6.6建立各個實驗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培訓和實施演練。
5.7實驗室消防安全職責
5.7.1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 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實驗室消防安全。
5.7.2實驗項目負責人(含教學課程任課教師)是實驗室或實驗項目安全責任人,須對實驗室或實驗 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防范措施及現場處置方案。
5.7.3實驗室負責人應指定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5.7.4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相關實驗人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或承諾書。
5.8實驗室安全員職責
5.8.1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防火巡查、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5.8.2發現火情,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領導,啟動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實施初起火災撲救和協助滅火救援。
5.8.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5.8.4 落實實驗室安全員的消防職責。
5.9實驗室師生員工的職責
5.9.1主動接受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9.2熟悉實驗室消防設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參加單位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5.9.3知悉實驗室火災危險性和:π,會報火警、會組織疏散逃生和自救。
5.9.4每次實驗前及實驗后應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電源、電氣設備的使用狀態等,發現隱患及時處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5.9.5監督其他人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為。
6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6.1通用要求
6.1.1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需依法向屬地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審批,應依法履行相關手續,依法無需申報的,應嚴格校內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審核驗收機制。
6.1.2實驗室四周不應違章搭建臨時建筑,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消防車回轉場地或道路、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遮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其他消防設備設施,不應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遮擋排煙窗或建筑防煙排煙排熱設施、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6.1.3實驗室不應擅自改變火災危險性定性及防火分區,不應擅自增加火災荷載,不應擅自停用、改變防火分隔設施和消防設施,不應降低建筑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 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和寬度,增加疏散距離,影響安全疏散。建筑內部裝修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6.1.4實驗室應在公共區域的明顯位置設置疏散示意圖、警示標識等,不應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a)使用期間鎖閉疏散門;
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
c)使用期間違規進行動火作業;
d)疏散指示標志損壞、不準確或不清楚;
e)停用或遮擋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f)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g)其他違法行為等。
6.1.5人員結束使用后,應切斷電源、氣源、火源等,并經安全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當有特殊需要保持24h供電供氣的,應報實驗室管理部門備案同意并在相應開關、閥門處做好區別標識。
6.2防火巡查、檢查
6.2.1學校應建立實驗室各級防火巡查制度,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每日至少開展兩次巡查;特別應加強夜間、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的實驗室防火巡查工作。
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a)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b)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情況;
c)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d)樓板、防火墻、防火隔墻和豎井孔洞的封堵情況;
e)微型消防站人員值班值守情況,器材、裝備設備完備情況;
f)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規、違章情況。
6.2.2防火巡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記錄存檔。
6.2.3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領導應在記錄上簽名。
6.2.4巡查記錄表應包括部位、時間、人員和存在的問題。檢查記錄表應包括部位、時間、人員、巡查情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6.2.5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啟動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6.2.6學校應至少每季度、教學科研單位應至少每月、實驗室應至少每周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a)消防車道、 消防車回轉場地或道路、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室內外消火栓、 消防水源情況;
b)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有效情況;
c)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和記錄情況;
d)二級單位(學院、系、所、實驗中心等)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和記錄情況;
e)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f)參與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g)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7重要危險源特殊實驗室應嚴格按其特殊要求加強防火巡查、檢查工作。
注:本文件中的重要危險源是指有毒有害化學品(劇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險氣體(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動物及病原微生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
6.3消防宣傳與培訓
6.3.1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演練。
6.3.2學校實驗室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納入實驗室準入環節,確保進入實驗室人員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與實驗室有隸屬關系的二級單位(院系)應建立實驗室準入制度并嚴格執行,每學期應有組織參與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年終考核, 并留存培訓和考核記錄,確保參與實 驗室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6.3.3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流程等;
b)實驗室的火災類型、性質,火災風險點和防火措施, 實驗室內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常識等;
c)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d)火災報警的方法、內容和要求,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e)實驗室的安全疏散路線,消防安全標志標識、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各級各類實驗室火災隱患的查找和整改方法;
g)實驗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h)典型案例分析:實驗室火災發生的原因及應該吸取的教訓;
i)其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6.4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4.1學校應建立實驗室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安全疏散設施的檢查內容、要求。
6.4.2實驗室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暢,防火門達標且安裝合規,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b)實驗室在使用期間,不應鎖閉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或采取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的措施,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c)應保持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關閉狀態,?闌鵜龐δ茉諢鷦質弊孕泄乇,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d)疏散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e)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應完好、清晰,不應被遮擋;
f)安全出口、公共疏散通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或采取技術措施保證火災發生時內部所有人員能隨時打開;
g)建筑每層外墻的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h)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疏散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疏散門、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6.5消防設施管理
6.5.1學校應建立實驗室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等。
注:消防設施包括室內外消火栓、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設施。
6.5.2學校應使用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 建立消防設施、器材的檔案資料, 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6.5.3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委托專業機構對學校實驗室所在建筑進行建筑消防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要求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6.5.4實驗室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有效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運行。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5.5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巡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委托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和消防安全評估。
6.5.6學校應建立實驗室消防設施、器材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記制度。發生故障后,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采取確保安全的有效 措施,并在實驗室入口等明顯位置公告。
6.5.7實驗室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消火栓壓力應符合國家消防管理規范;
b)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處,不得設置影響消火栓
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c)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
用的障礙物。
6.5.8實驗室內應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和器材,定期開展使用訓練,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消防噴淋等,應完好有效;
b)滅火器種類配置正確,且在有效期內, 壓力正常,瓶身無破損、腐蝕;
c)在顯著位置張貼有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以上,疏散路線與現場實際情況一致;
d)主要逃生路徑(室內、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能正常,并設置有效標識指示逃生方向;
e)人員應熟悉緊急疏散路線及火場逃生注意事項。
6.6用電防火安全管理
6.6.1學校應建立實驗室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氣設備的采購要求;
b)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
c)電氣設備的檢查內容和要求;
d)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要求。
6.6.2實驗室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b)更換或新增電氣設備時,應根據實際負荷重新效核、布置電氣線路并設置保護措施;所有的電氣設備應該定期進行絕緣檢測,并達到說明書里面的絕緣電阻要求;
c)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檢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進行,并符合GB 55024等規定,
留存施工圖紙或線路改造記錄;電氣設備的外殼應該良好接地,接地線應該與建筑物的地線可靠連接;
d)不應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超負荷用電設備;
e)實驗室應根據需要安裝具備防靜電功能的導電金屬地板,實驗桌上應鋪設防靜電的敷設墊;
f)靠近可燃物的電器,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加熱或蒸餾可燃液體時應采用水浴或蒸汽。怪苯佑妹骰鵂尤齲
g)易發生重大電器火災事故的實驗室的電源進線箱應安裝電氣火災監控裝置,電氣火災監控裝置應具有防止人員觸電的漏電控制功能、過電流保護功能、導線溫度保護功能、故障電弧保護功能等。電氣火災監控裝置應具有通信功能,與監控中心的電氣火災監控主機進行通信;
h)實驗室內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i)實驗室應定期進行防雷檢測;
j)實驗室應定期檢查、檢測電氣線路、設備,嚴防線路老化和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k)實驗室應配備專用的滅火器材,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保持滅火器材的有效性;
l)實驗室電氣線路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檢查維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有專人負責檢查并記錄。
m)應當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阻燃插線板,長度不宜超過 3 m,且不能直接敷設在木質板材等可燃易燃材料上。當需要敷設時,須進防火行隔熱處理。一個固定插座(需符合國家標準)不得連接一個以上插座板,不得接力串聯插座或插線板。
6.7重要危險源的消防安全管理
6.7.1有毒有害化學品、危險氣體、放射性物質、生化病毒樣本等重要危險源實驗室應根據危險源類型實行更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6.7.2實驗室需要使用以上重要危險源時,應從學校相關專業物品庫房或專業正規有資質的機構獲得,應由專人按管理要求登記、安全存放或移交,需制定專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消防安全措施
實驗室所在建筑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設施、建筑內外部裝修
應符合 GB 25201、GB 55036、GB 55037、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 等有 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生物實驗室、設置大型實驗設備的實驗室、綜合實驗室等宜設置兩個(含)以上疏散門。
實驗室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不應設置卷簾門、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設施。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采用常開式防火門,設置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并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
實驗室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保證火災時能從內部直接向外推開,并應在門上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
除國家標準規定應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實驗室之外,其他實驗室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針對實驗室火災的有效滅火設施器材及化學試劑。
實驗室內燃油、燃氣設備的供油、供氣管道應采用金屬管道,管道在進入建筑物和設備間前應設置手動和自動切斷裝置。應在可燃氣體管道上科學選裝阻火器相關裝置。實驗室可能泄漏散發可燃氣體 或蒸氣的場所不應設置吊頂,應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氣體監測和報警裝置。
實驗室垃圾桶(箱)應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
實驗室不應使用非教學科研的大功率電器設備。
實驗室內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限量存放,由專人負責,專柜存放,存儲量不宜超過一天的使用量,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遠離熱源、避免陽光直射。
實驗室內不應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應吸煙和違規使用明火。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8.1預案編制和修訂
8.1.1學校二級單位應按照GB/T 38315 要求,根據本單位隸屬實驗室的火災風險實際,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上報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8.1.2學校實驗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
a)實驗室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分析;
b)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專門機構或專人,并明確各職能小組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各自職責;
c)火警處置程序;
d)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e)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f)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保障措施;
g)實驗室內重要危險源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
8.1.3預案編制完成后,學校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可包括有關消防安全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進行開展。
8.1.4學校每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完成后,應對原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根據演練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8.2組織機構
8.2.1學校應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的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擔負消防救援隊到達之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職責。
8.2.2學校應成立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志愿消防隊員及其他在崗的師生組成的工作小組,接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承擔處置初起火災和 應急疏散各項職責。
8.3預案演練
8.3.1實驗室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8.3.2進入學校實驗室的師生員工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
實驗室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驗室內人員立即疏散,并實施撲救初起火災。
實驗室發生火災后,應保護火災現場。消防救援機構劃定的警戒線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不應擅自進入火災現場或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未經消防救援機構同意,不應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火災事故相關人員應主動配合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
火災調查結束后,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做好現場學生心理疏導及善后處置,加強校園輿情分析和監管,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10獎懲制度
學校應當將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相關評估考核工作。
學校應當按照相關管理規范建立針對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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