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校園非機動車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出行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定,將對中都校區非機動車輛實行2025年度實名掛牌管理,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機動車輛管理范圍
所有在校人員因工作學習等原因經申請后被允許行駛的非機動車,包括二輪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踏板車和自行車等,均需進行實名掛牌登記,并備案錄入車輛信息管理庫。非必要不批準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掛牌備案時間
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31日止。
三、辦理流程
1.自行車牌照辦理流程
(1)教職工自行車由本人攜有效證件,前往保衛部辦理信息登記,簽署《校內使用非機動車安全承諾書》(見附件1),可領取自行車號牌,并將號牌固定在自行車車把等顯著位置。
(2)學生自行車由輔導員集中按照班級統一《校內使用非機動車申請表》(見附件2)相關信息后,攜帶簽署后的《校內使用非機動車安全承諾書》(見附件1),前往保衛部辦理備案,統一領取自行車號牌,由學生自行將號牌固定在車輛車把等顯著位置。
2.電動自行車辦理流程
(1)教職工電動自行車須持所屬部門同意書,攜《校內使用非機動車申請表》,到保衛部備案登記后,領取車輛出入號牌。暫時不開展學生電動車號牌審批。
(2)校內第三方公司人員因工作原因確需使用電動車的,須經所屬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加蓋公章后,攜附件1和附件2到保衛部審核備案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號牌。其余非工作原因人員電動車不予辦理。
(3)2024年已發放的電動自行車通行號牌到期,須重新審批申領。
四、辦理地點
中都校區后勤保衛樓一層103室,電話:0351-3985205。
五、管理要求
1.已掛牌的非機動車須遵守校園交通規則,在校園內限速行駛,不得出現超速、逆行、載人等違規行為。所有非機動車應在指定區域停放,并將車輛上鎖。
2.嚴禁隨意停放在校園道路、人行道、樓梯間、消防走廊、地下車庫、樓宇大廳等公共區域,以免影響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
3.校園車輛牌照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涂改、偽造,如有違反,一律取消資格。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申請補辦。
4.在校園內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嚴禁使用超標、無牌、改裝、拼裝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入校園。電動自行車充電必須在校外或指定區域進行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充電、飛線充電。嚴禁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充電、嚴禁將電瓶帶入室內充電,一經發現一律嚴懲。
六、違規處理
1.對于違反校園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首次違規予以警告;多次違規將吊銷車輛通行號牌。學生自行車
2.校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必須掛牌使用。未掛牌且車身結構缺失,隨意停放的僵尸車將統一移車暫扣處理,長期沒人認領的非機動車學校將統一集中處理。
3.因非機動車違規行駛或停放導致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由非機動車所有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請各學院、各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引導師生自覺遵守校園非機動車掛牌管理規定,共同努力,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的校園交通環境。
附件:1.校內使用非機動車安全承諾書(點擊下載)
2.校內使用非機動車申請表(點擊下載)
c7c7.app保衛部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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