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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醫 科 大 學
關于印發《c7c7.app財務報銷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醫大校〔2019〕8號
各教學單位,行政各部門,各教輔單位、重點科研單位,各附屬單位:
為了下放審批權限,精簡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務教學科研,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財經法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對原《c7c7.app財務報銷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經2018年12月26日校長辦公會議和2019年3月2日黨委常委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c7c7.app財務報銷管理辦法
c7c7.app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財務報銷工作,規范財務行為,維護學校財務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單位相關經費的財務報銷。
第二章 經費使用的審批
第三條 學校的所有經費報銷審批遵循“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經校黨委常委會批準后下達各部門,各部門在核定的預算指標內支出。預算經費支出,須按以下審批程序和權限辦理:
(一)單筆金額在10 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簽,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二)單筆金額在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30 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審簽,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三)單筆金額在30 萬元以上(含 30 萬元)、50 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簽,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四)單筆金額在50 萬元以上(含 50 萬元)、100 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分管財務的校領導、校長審簽,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五)單筆金額在100 萬元以上(含 100 萬元)、200萬元以下的支出,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六)單項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含 200 萬元)的支出,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研究批準。
列入學校年度預算實行定額管理的辦公用品、打印復印費、報刊雜志費、電話通訊費等辦公費可在預算額度內調劑使用。“三公經費”、會議費、差旅費、公務交通費嚴格按照核定預算額度執行。
列入預算的項目資金支出時,需要附立項報告、會議紀要(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合同或協議等。
第五條 下列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的剛性支出和學生獎助資金支出,經校長授權后,由分管校領導審簽,計劃財務處負責人核準。具體包括:
(一)水費、電費、燃氣費、集中供熱費支出;
(二)學生各類獎助學金支出;
(三)貸款及政府債券資金的還本付息支出;
(四)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核定的上繳總工會和撥付學校工會的工會經費支出;
(五)由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其他經費支出。
第六條 科研經費的報銷審批按照《c7c7.app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各審批人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和監督責任。
第七條 各類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分別由學校歸口職能管理部門編制預算并監督執行和管理,其中,儀器設備、家具和圖書資料等購置計劃應由使用單位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并統一編制政府采購年度預算。
第八條 基本建設投資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相關管理制度以及《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執行,基建處負責工程預算、結算的編制。增項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確因建設需要變更工程投資時,按以下規定審批,并作為工程竣工決算依據,報送計劃財務處審核存檔。
單項(次)變更增加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分管業務校領導和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簽;單項(次)變更增加金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分管業務校領導、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和校長審簽;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提交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批準。
第九條 專項經費、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經費支出按照本辦法“第四條”進行審批。
第十條 特殊經費等其他經費的審批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在每月20日前向計劃財務處報用款計劃,計劃財務處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提交用款計劃申請。
第三章 經費報銷
第十二條 學校各單位應確定一名財務報賬經辦人員(或財務秘書),接受財務部門的培訓,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報賬工作。
財務報賬經辦人員原則上應為學校在職職工。科研項目經費可以使用在校學生、聘用的財務秘書經辦報賬業務。
第十三條 各單位或科研項目報賬經辦人員應當相對固定,報賬經辦人員基本信息資料要在計劃財務處備案。
第十四條 財務報賬經辦人員(財務秘書)應具備的條件及職責:
(一)應具備一定的財會業務知識,熟悉并掌握學校財務報銷流程、要求和審批權限等規定;
(二)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愛崗敬業;
(三)有義務向本單位、本項目負責人傳達財務政策;
(四)按事項分類規范粘貼原始票據;
(五)持經審批的單據辦理報銷業務。
第十五條 原始憑證審核:
(一)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國家稅務或財政部門印制的正規票據,票據應注明付款單位名稱(全稱)、日期、金額(大小寫應一致)、經濟業務內容(屬于購買實物的,要注明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并加蓋出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外文票據應附中文翻譯件、銀行付款憑據和匯率表,中文翻譯件應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票據的所有內容均不得涂改、挖補,如票據有誤,應由開票單位重開。
(二)各類原始票據應按類別匯總填制報銷單,注明日期、金額、附件張數、經辦人等。
(三)勞務性原始憑證,必須按計劃財務處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制。人員支出必須據實列支,不得預提、虛列支出。
(四)辦理領款和交款須填寫領款單和交款單,并由領款人和交款人本人簽字,經出納人員審核簽字、加蓋現金付(收)訖章后辦理。
第十六條 記賬憑證的填制:
記賬憑證必須依據經濟業務內容填制,會計制單人在填制記賬憑證時應做到摘要清楚,報銷手續完備,賬務處理準確完整,不同的業務分別制單,摘要和經濟業務相符,正確使用會計科目、部門、項目。會計工作流程中涉及的相關會計人員(包括憑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人、領(繳)款人、出納)必須在相應位置簽名或蓋章。
經費審批人審簽報銷憑證時,應由本人簽字并注明審簽意見及日期。
第十七條 報銷相關手續審核:
(一)購置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專用設備單價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必須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手續。
(二)購買貨物和服務支出,屬于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相關程序辦理,政采目錄以外單筆2萬元以上的各類貨物、服務采購,報銷時需附購銷合同或協議。
(三)基建工程及5000元(含5000)以上工程修繕項目在報銷時,需提供合同原件、工程預決算書、工程驗收證明和審計報告。
(四)經上級有關部門或領導批準的經濟業務,需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
(五)學校部門之間內部結算業務,可填制內部轉賬結算單辦理,按正常報銷程序審批后,辦理內部轉賬業務。
第十八條 借款的辦理:
辦理借款須詳細注明借款日期、借款部門(項目)、借款事由、金額、借款方式(現金、轉賬)、借款人、領款人以及預計還款日期,同時按照預算審批權限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辦理。轉賬結算須注明收款單位名稱、賬號、開戶銀行及行號。
借款項目業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內容應和借款內容相符。
第十九條 根據《山西省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原則上一般采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結算,確因無法通過公務卡或銀行轉賬結算的1000元以內支出,可以使用現金結算。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經費負責人作為經費支出當事人時,不論金額大小,不能自行終簽,應按業務屬性與學校干部管理程序和工作職責分工情況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不得將屬于同一事項的大額開支報銷采取大變小、一變多等“化整為零”的辦法自行擴大審批權限。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原《c7c7.app財務報銷管理辦法》(山醫大校字〔2017〕8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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