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審批程序和權限
科研經費審批程序和權限
1.科研經費一次性開支5萬元及以下的支出由項目負責人審簽,由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2.科研經費一次性開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支出由項目負責人審簽,科學技術處負責人審簽,由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3.科研經費一次性開支30萬元以上的,由項目負責人審簽,科學技術處負責人審核,報分管科研校領導審簽,由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預算經費審批程序和權限
1.單筆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簽,由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2.單筆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30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審簽,由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3.單筆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50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簽,由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4.單筆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100萬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分管財務的校領導、校長審簽,計劃財務處處長核準。
5.單筆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200萬元以下的支出,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6.單項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支出,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研究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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