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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始終是建設項目參建各方“永恒不變的主題”,是參建各方追求的目標之一。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體現基建處“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率完成”的指導思想,特制定本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一、基本要求 1. 參建各施工單位,應按照投標文件的承諾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組織結構圖和各崗位的職責要懸掛在會議室醒目位置。對于不能按投標文件承諾建立組織機構并配備人員的,經建設單位發出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除要求限期整改外,視情節處以500元/天以上?,直至合格;對于因未按投標文件承諾配備人員、設備、設施的施工單位,并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或損害建設單位形象及名譽的,建設單位有權將其列入黑名單,不允許參加c7c7.app其他工程投標。 2. 各級各類人員必須按國家和山西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在規定的作業范圍內執業。對于無證作業(含特殊工種),建設單位將先發出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單位,按《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 施工單位項目管理部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項目部主要成員、關鍵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調換與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報經建設單位同意。項目經理的調整與調換必須經建設單位批準并履行相關手續。如有違反,除責令限期整改外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追究責任單位的責任。 4. 項目經理必須參加甲方和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召開的重要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勤或遲到,無故缺勤的每發現一次?300元,遲到一次?100元。 5. 項目經理實行帶班制,必須依據合同約定進駐施工現。櫓芾硨托魘┕は殖∮泄厥┕さ南喙厥亂,不得出現缺勤或脫崗的現象。因缺勤脫崗影響工作的每發現一次處500元以上?,造成質量和安全事故的依規加重處罰。 二、關于原材料的管理 6. 關于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整體效果的原材料必須按照《c7c7.app甲控乙購材料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采購。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乙方不得使用與樣品不符、不合格、不符合規定、假冒偽劣的材料或在材料中摻假;不得使用其它材料替代甲控材料或甲方認可的材料;需要封樣的材料乙方必須履行封樣審批手續,更換材料后必須重新履行封樣審批手續;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20000元/次的?睿幣曳獎匭虢環瞎娑ǖ牟牧匣蠆緩細竦牟牧洗右咽┕げ課徊鴣,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及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造成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更換項目負責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因材料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除承擔維修責任和維修費用外,還應承擔用戶的索賠。 7. 材料進場必須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規定提供質量證明文件,需要復檢的必須現場隨機取樣送檢,對于偽造虛假質量證明文件的按《資料管理規定》處罰。乙方進場材料必須經甲方、監理人員按程序驗收,不得擅自使用,否則處以1000-20000元?。 8. 現場拌合的混合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配比與拌合。對于不能準確計量、配合比不符合設計要求、拌合不充分等現象,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并通知施工、監理負責人到現場召開現場會,分析原因和:,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工期不順延,同時對責任方提出警告。當類似問題再次出現,除按上述程序處理外,視情節處責任方不低于2000元的經濟處罰并通報批評,直至解除合同。 三、關于施工技術文件的管理 9. 施工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程的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等技術文件,并依規履行審批手續,嚴禁盲目、無序和野蠻施工。對不按規定編制有關技術文件的、不經審批就執行的、文件編制粗糙,敷衍了事的,一經發現,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施工單位不能聽從指令整改或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 四、關于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規定 10.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方案(交底)指導,樣板引路的程序組織施工。樣板間(件)經甲方確認后方能大面積施工。對于不按規定做樣板間(件)或樣板間(件)未經確認就大面積施工的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并責令整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視情節處責任方不少于2000元?睢 11.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和檢驗。未經自檢或自檢不合格的不得提請驗收,更不能隱蔽。未經驗收就進行下一道工序或予以隱蔽的一經發現責令停工整改,隱蔽的工程必須返工,重新驗收,費用由施工方承擔,工期不順延。不合格的工程視情節處5000元以上?,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關于檢(試)驗的規定 12.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必要的檢(試)驗。需要現場取樣的應在監理單位的見證下現場隨機取樣并及時提供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含復檢報告)。未按規定進行檢(試)驗或檢(試)驗不符合要求的,一經發現責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且有重犯行為的,除責令繼續整改直至合格外,視情節處1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六、關于工程驗收的規定 13. 建設工程的材料、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等應按規定進行自檢、自驗和驗收。參加驗收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凡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進入下道工序的一經發現責令整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且有重犯行為的除責令繼續整改直至合格外,視情節處1000-10000元的處罰。對于未按照工程技術標準規范程序對涉及結構安全的隱蔽工程、分項分部工程進行驗收的另行按《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七、獎勵措施 14.在場施工單位應互相學習、互相監督,保障工程穩步推進。如遇有違反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行為,或違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有損施工質量、拖延施工進度等行為,施工單位可舉報,一經核實,獎勵有效舉報人300元。 15.對于組織有力,工程進度有較大提前的施工單位,給予一次性1000-10000元的獎勵。 八、附則 16.由建設單位人員構成檢查小組(不少于3人)對施工單位進行例行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現場發現的問題進行影像取樣,并出具檢查人員簽字的現場管理處罰單。 17.有關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另行下文。 18.本管理辦法中相關處罰條款如與合同約定有出入,依據較嚴格的標準執行。 19.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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