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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教室管理,使學生有一個安靜,整潔的學習環境,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塑造優良的學習風氣,營造和諧的學習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教室的使用由教務處統一調配。教務處將根據教學需要安排研究生、本科生以及成人教育等學生的教室使用。
第二條 保持教室整潔,課前、課間值日生要負責擦凈黑板;學生上課時要衣著整潔,坐姿端正;教師、學生攜帶的傳呼機、手機等通信工具上課期間應一律關閉。
第三條 上課時一般不接受外單位人員聽課,如有進修人員或旁聽生需聽相關課程時,須經教務處批準,發給聽課證,在教室的空席就座聽講,如無聽課證,告其退席。對不聽勸告者,報教務處處理。
第四條 教室內所有設備的保管由教室使用單位負責,若教室為幾個專業共同使用,則確定一個單位負責。各使用單位和學生要愛護教室設備,確保教室設備完好。使用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課后和晚自習后的門窗和水電的關閉。因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學校將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 教室內的教學設備,如多媒體、電風扇、窗簾、幕布等,如有壞損需要維修或更換時,由資產處負責。
第六條 教室的座位、照明燈具、門窗等基礎設施,由后勤集團負責維修,后勤集團應在每學期開學前對全校教室進行一次全面的整修。開學后,要及時對各教室報損的設施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學校的教室原則上不得外借,各使用單位更不得私自將教室借給外單位。如確需外借則必須經教務處批準。
第八條 凡有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
第九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它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