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產學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我省產業發展,根據科技計劃有關管理辦法,現組織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批計劃項目將著力推動我省煤焦冶電等傳統產業升級和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減排降耗、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我省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現代農業、食品加工、旅游文化、醫療衛生、人口健康發展和安全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轉移轉化的科技成果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產業政策,并在山西省境內轉化推廣(科技援疆、援藏和入滇項目除外)。具有先進性、成熟性和適用性。通過轉化能形成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和新裝備(包括首臺套、樣品、樣機等)等,而且能形成示范工程、示范效應或示范基地,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或帶動輻射周邊地區的發展。重點轉化推廣近五年來通過鑒定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擁有有效自主知識產權、擁有新品種審定證書或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等的優秀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科技成果可以是自有科技成果,也可以是國內外他人的科技成果。通過轉移轉化,可實現以下目標:
(一)能夠顯著提高產業技術水平、經濟效益或者能夠形成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新產業的;
(三)能夠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和防災減災能力的;
(六)科技援疆、援藏和入滇等能夠加快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
1、協議后補助是針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考察,擇優立項,并簽訂計劃任務書,立項時酌情給予一定的引導經費,在項目實施期限內,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酌情撥付后續經費。重點支持以下幾類項目:
(1)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員單位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支持經省科技廳或科技部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員單位圍繞產業發展,以企業為牽頭,通過產學研合作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推廣應用。
(2)上市或擬上市科技型企業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支持上市企業或擬上市的科技型企業圍繞產業發展,以企業為牽頭,通過產學研合作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推廣應用。
(3)高新技術企業或創新型企業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支持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創新型企業,以企業為牽頭,通過產學研合作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
(4)以企業為牽頭,通過產學研合作可建成示范基地的項目。支持以企業為牽頭,通過產學研合作,開展轉移轉化和推廣科技成果,具有較大產業化規模,具有輻射效應和示范作用,可建成示范基地的項目。
(5)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4月7日《關于征集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通知》(晉科函〔2016〕38號)要求,已報送省科技廳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并且具有轉化推廣前景,能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1)申報單位應為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轉制院所或醫療機構。科技援疆、援藏和入滇項目的申報單位可為大學、科研院所或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同時與受援地有對接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具有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資金籌措和轉化應用推廣能力。具有相關的科研技術人員、推廣人員和應用生產人員。鼓勵企業、高:涂蒲性核共а瀉獻鰨仙甌ǎ
(2)項目負責人應是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含中級)或碩士以上學歷(含碩士)的科研人員;
(3)項目申報單位轉化他人科技成果時,應與成果所有人簽署相關合作協議,明確任務分工、相關投入、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等事項;
(5)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且尚未驗收結題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同一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一項科技成果轉化引導項目。
公共性服務補助主要引導和支持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牽頭單位等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性服務工作。根據申報單位開展工作實際績效和預期目標,擇優立項,立項時酌情給予一定的引導經費,在項目實施期限內,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酌情撥付后續經費。
1、支持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開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內設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規范;設有支持本地區的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經費;制定了切合本地區實際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支持本地區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活動,提供相關服務,成效顯著。市、縣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2、支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性服務工作。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應為提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內設機構健全,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規范;具備提供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服務的專業性人才,人員配備合理;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和較強的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服務能力;為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活動提供中介服務,成效顯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3、支持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牽頭單位開展聯盟日常事務。牽頭單位組織協調聯盟成員單位開展有關科研活動、交流合作、知識產權保護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發展促進等工作。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指由省科技廳或科技部認定核準的創新聯盟。支持經費由聯盟牽頭單位負責管理,牽頭單位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申報材料應真實、客觀和有效,紙質材料一式五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制作圖文并茂的一份PPT,以光盤形式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1、《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申報書(協議后補助類)》;
(2)上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和納稅等證明;
(3)項目負責人職稱和在本單位任職或聘用等證明材料;
(4)成果鑒定證書、科技獎勵證書、品種審定證書、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等;
(5)轉移轉化他人科技成果需提供技術轉讓合同或推廣合作協議;援疆、援藏和入滇項目需提供援助單位和被援助單位雙方的合作協議。
(6)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員單位申報的項目需提供聯盟合作協議、認定文件等;上市或擬上市企業的申報項目需提供上市核準文件或按照上市要求規范運作的相關佐證材料;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申報項目需提供相關認定文件;
(7)產品檢測(檢驗)報告、用戶試用報告或經濟社會效益佐證材料;
(8)特殊行業須提供符合該行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資質證書、產品認證、市場準入證明、安全檢測報告、環評報告或文件等);
1、《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申報書(公共性服務補助類)》以下簡稱《申報書》;
2、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申報項目除《申報書》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2)地方財政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或計劃)經費證明、立項文件、合同;
3、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申報項目除《申報書》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申報項目除《申報書》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5)聯盟成員單位開展合作推動產業發展成效的佐證材料。
所有項目都要制作帶音頻的PPT,時間8分鐘,PPT內容要求圖文并茂,內容清晰,具有說服力,各項證明材料和生產條件等內容也需要在PPT內展示,PPT內容和申報材料內容要求客觀、真實、一致。
1、項目申報采取網絡申報(http://kjpt.sxinfo.net)與書面申報并行的方式,實行歸口管理、逐級申報。涉密項目按有關保密要求執行。
網絡申報成功后,申報單位將生成的書面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按順序將申報材料和附件簡裝成冊一式五份按要求簽字蓋章后連同PPT報送至項目申報組織單位,由組織單位簽字蓋章后集中報送。
2、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16年7月5日-2016年8月25日。
3、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31日。
4、紙質材料、光盤報送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地 點:太原市迎澤大街366號省科技廳917房間。
聯系電話:0351-2023903,15035149985
原文鏈接:http://www.sxinfo.gov.cn/fzjhc/4477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