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科技廳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關委、辦、廳、局,太原、長治高新技術開發區,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對我省相關產業的輻射和示范帶動作用,根據《山西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遴選國際科技合作業務基礎好、有影響力及帶動性強的單位開展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設工作。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開展2015年山西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為國際科技合作研發基地、國際科技合作產業化基地和國際科技合作中介服務基地。申報時請認真對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執行,具體申報條件包括:
1、在本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承擔過或正在承擔國家級、省級或市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2、在政府間雙邊、多邊科技合作協定的框架下開展合作,合作內容符合國家和我省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綱要確定的重點領域和主要方向,并符合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3、設有專職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擁有一支經驗豐富的國際科技合作交流管理和研發隊伍。
4、具有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長效合作機制和資金渠道,有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并得到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的支持。
5、申報國際科技合作研發基地的單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還應具有與國內外相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緊密合作的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等實體,具有國內或國外領先水平的學科或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成效和較強的合作能力,發表有較多高水平的論文和著作,合作研發成果具有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或國際領先水平,中方享有合作成果的知識產權份額一般不低于50%。
6、申報國際科技合作產業化基地的單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還應具有與國內外相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緊密合作的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等實體,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科研能力,擁有一批高科技產品;同時,還具有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成效和較強的合作能力,合作項目具有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或國際領先水平,合作能明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合作成果可實現產業化,產品可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對本領域或本行業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7、申報國際科技合作中介服務基地的單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還應具有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提供“引進來”和“走出去”專業化服務的顯著成績及具有開展交流平臺搭建、相關咨詢、翻譯、培訓等業務的專業化服務團隊和能力。
二、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山西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表(見附件1);
2、實施方案(建議提綱見附件2);
3、國際合作戰略備忘錄,國際科技項目合作協議等《管理辦法》中所列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基地申報的書面材料和電子版材料一并提交省高新技術創業中心,書面申報材料一式5份。請各組織單位積極組織推薦,于2015年5月10日前,正式行文報送。省科技廳將在考察、評審的基礎上予以確定。
三、聯系方式
1、省高新技術創業中心辦公室 張 彥
電話:0351-7039500 傳真:0351-2209903
地址:太原市長治路249號企業孵化大樓215室
2、省科技廳國際合作處 張 雨
電話:0351-2024105 傳真:0351-4068003
地址:太原市迎澤大街366號801室
附件:
1、山西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 點擊下載此文件
2、山西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實施方案建議提綱 點擊下載此文件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國際合作處
2015年4月8日
原文地址:http://www.sxinfo.gov.cn/gjhzc/3292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