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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科技廳《關于2010年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晉科函〔2010〕25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轉發山西省科技廳〈關于2010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晉教科函[2010]15號)文件的要求,2010年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及條件
2010年省科學技術獎推薦范圍包括科學技術杰出貢獻類、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共五類獎項。具體條件:
1、推薦項目及候選人應符合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相應類別獎項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其中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獎項的推薦項目應通過省科技廳或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成果鑒定(評審)。未經成果鑒定(評審),但符合下述條件的項目,在通過成果登記后可納入評審范圍。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行業準入方式,并已通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或行政審批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技術標準等。
(2)已獲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和實現轉化,且規模化實施兩年以上的專利技術成果。
(3)主要表現形式為學術論文、專著,且已在國內外同領域的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引起了國內外同行專家的關注、評論和引用,并由所在單位學術機構出具綜合評價意見的基礎或應用基礎研究成果。
(4)執行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按規定采用驗收方式,由下達任務的部門組織,按照計劃任務書或合同書所規定的驗收標準和方法進行驗收評價,并做出了正式驗收結論的科技成果。
(5)科學技術普及項目評審范圍限于2004年以來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簡稱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應當符合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及《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并同時具備創新性突出、社會效益顯著、對科普作品創作的示范帶頭作用明顯等條件。
2、推薦科學技術進步類和技術發明類獎的項目須經過一年以上的正式應用和實施,并在所附應用證明材料中予以明確說明,科普作品要求已公開出版發行一年以上;推薦自然科學類獎的項目,其相關論文、專著應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在實際中得到應用。
3、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得推薦參加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安全、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準之前,不得推薦參加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
5、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不得重復推薦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和技術發明類獎項。
6、參加過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未予授獎的,如再次推薦須隔一年,且其研究成果應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
二、校內申報程序
1、申報人登錄山西省科技廳網站,點擊“申報專題”欄目的“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專題”,再點擊“網絡推薦系統”圖標,進入“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系統”,完成注冊后,按照系統使用說明填寫項目推薦書,填寫完成并確認數據無誤后,打印推薦書,同時點擊“數據上報”發送數據到推薦單位。
注:建議先采用“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離線推薦系統”進行數據填寫,填寫完成后導出數據,經學?蒲Ъ際醮ι蠛撕,再通過網絡推薦系統進行數據上傳。
2、申報人(單位)按照推薦書填寫說明中的有關要求準備附件材料,并按要求裝訂和備齊全部書面推薦材料后,報送?蒲Ъ際醮。
3、上述申報材料先參加由山西省教育廳組織的“山西省高?蒲Ъ際踅薄逼郎,再從中擇優推薦參加“山西省科學技術獎”評審。
三、申報材料
1、推薦書的填寫
推薦書是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主要依據,申報人要嚴格按照推薦書填寫說明的具體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技術創新、發現或者發明內容,所提交的推薦書電子版和書面版應保持一致。
(1)科學技術進步類和技術發明類獎的項目推薦書主件內容(第一至第八部分)的電子版數據應不超過50頁;自然科學類獎的項目推薦書主件內容(第一至第八部分)的電子版數據應不超過40頁。書面推薦材料應將推薦書主件和附件材料按填寫說明中的要求裝訂成冊。對科普項目,其科普作品樣本另附。
推薦書“主要證明內容”部分是網絡評審時所要求的必備材料,應以掃描的方式生成PDF格式的文件,再導入到推薦系統中。推薦書中所插入的圖片應以jpg格式插入,且每幅圖片大小不超過140KB。
(2) 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材料時,提交推薦單位審核蓋章的情況說明報告。完成人本人不能簽名的,應提交紙質說明。
(3)“學科分類名稱與代碼”是確定項目所屬學科(專業)評審組及評審過程中選擇主審專家的主要依據,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表(GB/T13745-92)》,按項目所屬學科(專業)的重要程度順序填寫。同時,應按照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學科(專業)評審組評審范圍與代碼》認真填寫推薦項目所屬學科(專業)評審組。
(4)推薦書附件材料不需要再提供項目的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其主要內容應填入推薦書的“項目詳細內容”欄目中。經濟效益證明要同時蓋有應用或實施單位的公章和財務專用章。
(5)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及個人信件不能作為技術評價的證明。
2、成果登記材料
需進行成果登記的項目,應提供推薦條件所述成果登記項目應具備的相應條件的有關材料及項目查新檢索報告。同時,項目完成人(單位)應下載和安裝“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5.0版”,將成果信息錄入登記系統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記表》(附在推薦書附件材料中的技術評價證明內容部分),與其它書面推薦材料合并裝訂,并將由成果登記系統導出生成的數據(文件名CGSBQY.ARJ)報送?蒲Ъ際醮。
3、申報材料要求
(1)裝訂成冊的全套書面推薦材料一式4份(其中1份為原始件,請在《推薦書》首頁左上角注明),科普項目應同時報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圖書或電子出版物)樣本4套;
(2)不含“主要完成人情況表”、“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推薦單位意見”和“主要證明內容”的推薦書主件內容一式20份。
四、截止時間
2010年6月10日。
五、其他
1、相關通知及獎勵推薦系統、推薦書格式、學科(專業)評審組評審范圍與代碼、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等全部可從山西省科學技術廳網站的“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專題”欄目中查詢和下載,網址為http://www.sxinfo.gov.cn。
2、系統軟件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請直接與山西省網絡管理中心聯系,聯系電話4171422、4062344、4063509轉8207、8201。
3、校內聯系人:周芩,聯系電話:4135413,13303400420。
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擇優選報。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