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事廳《關于申報2009年度山西省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經費的通知》(晉人字[2009]45號)和《山西省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管理規定》(晉人字[2005]81號)文件精神,現將2009年度資助經費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條件
申請資助經費的留學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學有所成,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同時承擔省以上重點項目的;
(二)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
(三)申報項目屬于領先水平,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歸國時間一般不超過10年。
二、申報項目類別
(一)重點類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5萬元。用于資助回省留學人員從事我省重點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新技術研究開發等項目、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研究開發項目。
(二)普通類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用于資助新近回省的留學人員,從事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研究。研究課題學術思想新穎,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或較好應用開發前景。
(三)其他類資助,額度視項目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2萬元。用于資助海外留學人員短期回國開展合作研究、學術技術交流、考察、講學等活動,以及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購買科研必需的儀器零部件、化學試劑、藥品、耗材和圖書資料等。
三、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申請資助經費,須提供《山西省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駐外使領館推薦信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書面申請(主要說明申請原因及對擬申請項目的介紹等)、同行專家對項目的推薦資助書面意見(同行專家推薦人數不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所需申報材料按《山西省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須提供電子文本)、駐外使領館推薦信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書面申請、同行專家對項目的推薦資助書面意見的順序進行裝訂,一式四份。《山西省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可從我?蒲Ъ際醮ν疽趁妗跋喙叵略亍繃唇喲ο略。
四、申報截止日期
2009年5月25日下午6:00前,由院系匯總上交,逾期和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