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醫院、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國知發運字〔2024〕3號)(以下簡稱“方案”,見附件1),建立完善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知識產權的聲明制度,支撐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含國防專利)的質量監測、績效分析和科學管理,現按照《方案》要求,結合我校情況,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聲明內容
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申請時,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其中,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財政產出國防專利申請時,需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對該國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國防和軍隊建設涉密科研項目產出專利,需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聲明。聲明信息僅作為政府管理的內部信息,暫不對外公開。
二、項目范圍
率先在中央財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項目中實施,范圍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項目、面向 2035 的重大項目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科研項目,以及國防和軍隊建設科研項目。后續視制度運行情況,研究逐步將項目范圍擴大至其他中央部門科研項目及地方財政資助科研項目。需要聲明的財政資助科研項目范圍發生調整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聲明業務
(一)聲明業務辦理權限
為避免多主體操作導致系統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目前僅允許首個遞交該專利申請的主體(一般為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聲明業務,其他相關主體(如專利申請人/權利人、發明人、變更后的代理機構等)暫無聲明業務辦理權限。
(二)聲明業務辦理流程
1. 新申請專利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我校專利負責人、發明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在新申請專利時,應主動提供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專利聲明信息(附件2)至所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由專利代理機構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按照要求辦理聲明業務。國防專利按照相關要求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聲明。
2. 已受理尚未授權專利
我校專利負責人、發明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請主動聯系委托遞交該專利的首家專利代理機構,并如實提供附件2中的專利聲明信息,由該專利代理機構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按照要求辦理聲明業務。國防專利按照相關要求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聲明。
未委托代理機構,自行遞交申請的專利發明人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請聯系科學技術部處理。
專利申請已受理尚未授權,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補充提交聲明。
3. 已授權專利
可自愿聲明。
四、管理要求
1.相關二級單位分管科研工作領導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方案》中“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項驗收的成果”等工作要求,督促本單位相關項目負責人、專利發明人及科研秘書等相關人員按時完成聲明業務。
2.每個財政科研項目專利只能聲明一項財政資助科研項目信息,涉及多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僅聲明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信息。
3.專利涉及多個申請人/權利人的請協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代表全體申請人/權利人進行聲明。共同申請專利如已由共同申請人/權利人做出聲明的,請專利負責人留存該專利相關聲明的證據材料。
4.國防和軍隊建設涉密科研項目產出專利,請通過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在國防知識產權業務系統中聲明。
科學技術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