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學校出臺了《c7c7.app科學技術工作獎勵辦法》(山醫大?譜諿2004]22號),對規范科研管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現就有關內容修改補充如下:
一、關于“第三條 科研項目獎勵”的修改補充
1、863項目子課題、973項目子課題和國際合作課題參照國家級項目給予經費配套及獎勵。
其中:①863、973項目子課題、國際合作課題是指我校作為第一承擔單位者;作為協作單位參與課題研究且有經費到位的項目按部委立項課題處理。
②上述課題的到位經費與配套經費總額中,外單位協作費用不得超過20%。
2、部委立項課題的經費配套及獎勵按國家級項目的50%執行。
3、對經費超過100萬元的單一國家級項目,學校的支持配套經費不低于100萬元。
4、對10萬元以上的學校配套經費(人文社科項目除外),應有不少于80%用于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
二、關于“第四條 科研論文獎勵辦法”的修改補充
1、期刊影響因子≥20的一區論文,獎勵10萬元,其中包括科研經費5萬元,現金5萬元。
2、對期刊影響因子<20的SCI收錄論文,按其所在期刊影響因子分區進行獎勵。影響因子約≥5.0±~<20的一區論文,每篇獎勵科研經費2~3萬元,其中,影響因子自5.0±起每增加1,獎勵科研經費由2萬元增加0.07萬元;影響因子在二區(約≥2.5±~<5.0±)的論文,每篇獎勵科研經費2萬;影響因子在三區(約≥1.5±~<2.5±)的論文,每篇獎勵科研經費1.5萬元;影響因子在四區(約<1.5±)的論文,每篇獎勵科研經費0.6萬元。(為便于日常投稿時選擇,此處列出了醫學期刊影響因子各區的近期參考期)
3、由于不同期刊、不同年份、不同學科的相關期刊影響因子有所不同,為科學、公平、公正起見,學校在每年9月份統一匯總進行獎勵時,以每年9月份最新的SCI影響因子為準。
三、本辦法由學校科技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