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學?蒲а芯恐刃,增強科研創新能力,營造良好科研氛圍,調動和保護學校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蒲行形囊餳罰ń碳唷2012〕6號)精神,特提出學?蒲行形娣叮ǜ爬ㄎ際蛔跡,請遵照執行。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誠信的治學態度,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范;不準從事損害集體利益、:θ頌褰】、違反生物醫學倫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抄襲、剽竊、侵占他人成果,偽造、篡改科研數據。
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申報、執行和科研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相關性負直接責任;不準違反科研經費管理、科研項目管理規定。
三、加強項目真實性和可行性論證,研究人員要對申報項目的研究背景、工作基礎、研究現狀、查新報告、人員組成等作真實陳述,保證項目申報材料真實、可信、可行;不準編制任何虛假材料或以任何方式干擾項目申報與評審。
五、根據項目任務書(合同)認真完成各項研究任務,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不準隨意變更項目內容,隨意將科研任務外包、轉包他人,以及利用科研項目為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和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嚴格遵守財經法律法規,按照預算批復的支出范圍和標準合理使用經費,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不準違反規定轉撥、轉移科研經費,購買與科研活動無關的設備、材料,虛構項目支出、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和虛列、虛報、冒領科研勞務費,用科研經費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
七、提高科研成果保護意識,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及知識產權保護,發揮科研成果服務區域醫療和大眾健康功能,擴大科研成果效益;不準濫用成果資源和成果影響,利用科研成果謀取不當利益。
八、在項目評審與學術評價中堅持科學標準,遵循客觀、公正原則,如實反映評價對象的質量和水平,與被評對象存在利益關系的專家須及時說明并回避;不準徇私舞弊,接受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禮金、禮品、各種有價證券等,不得提前泄露評審信息、散布不實信息。
九、主動說明與合作(外協)方的關系,自覺接受監督,要對縱向項目的合作(外協)單位資質、履行合作(協議)能力、業務相關性、經濟合理性等內容進行審核,按管理規定嚴格把關;不準利用科研經費從事投資、辦企業等違規經營活動,隱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學校用科研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它用。
十、做廉潔科研文化的建設者,培育崇尚科學、追求真理、包容并蓄、寬松和諧的科研學術文化,使科研文化成為大學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源泉;不準從事對廉潔科研學術文化校風、學風造成不良影響的研究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