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全省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摸底統計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1〕206號)有關要求,全面了解我,F有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基本情況,現對我校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開展摸底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對象
1949年10月1日以后,有人事檔案記錄、有表彰決定文件印證并健在的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一)功勛榮譽獲得者。包括:“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等勛章獲得者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單獨或聯合授予的榮譽稱號獲得者。
(二)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表彰,且在表彰決定文件中明確享受國家級表彰獎勵相關待遇的個人。
(三)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與國家各部委、系統、行業協會聯合表彰,或者獲得省委省政府表彰,且在表彰決定文件中明確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或省部級勞動模范待遇的個人。
(四)在服役期間獲得表彰并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的退役軍人。包括受中央軍委表彰,按規定應享受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的;立一等功或被中央軍委授權大單位、中央軍委機關部門授予稱號,按規定應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的。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摸底統計工作關系到每個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導向性,必須全面調查核實、精準填寫信息、嚴格審核把關、防止漏報錯報。
(二)填寫統計信息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填表說明的要求進行填寫。若“退休后已享受待遇情況”享受過待遇,需提供《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獲得榮譽領取一次性補貼審核表》《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審批表》等復印件作為佐證材料。
(三)請于3月23日前將《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基本情況表》(附件1)和《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信息匯總表》(附件2)各一份(均需加蓋部門公章),連同電子版(U盤拷貝)及相關表彰決定等印證材料報送人事處704辦公室。
人事處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