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20〕100 號)、《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21〕28號)、《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4〕791號)等文件要求,促進學校“雙一流”建設,運用好上級賦予的更大自主權,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與一流研究應用型醫(yī)科大學相適應的高素質創(chuàng)新人才隊伍,完善專業(yè)技術人員評價制度,更好地開展職稱評審和聘任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為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評審和聘任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內,對照相應的評審條件,進行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對于評審通過、獲得資格的人員,在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學校有關聘任要求下,結合學校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師資隊伍建設,聘任其相應職稱。
第三條 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聘以學術質量和社會效益為評價標準,以立德樹人、科研創(chuàng)新、服務社會為價值導向,鼓勵多元發(fā)展、人盡其才,公開、公平、公正分類進行評聘。
第二章 申報對象
第四條 申報對象
1. 我校在編在崗人員,且須在我校專業(yè)技術崗位上聘用并兌現(xiàn)相應專業(yè)技術崗位工資。
2. 我校附屬醫(yī)院在編在崗的正高級職稱(醫(yī)、技、護、藥),且須在專業(yè)技術崗位上聘用并兌現(xiàn)相應專業(yè)技術崗位工資人員,可申報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申報要求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評價標準
第五條 評價標準
1. 嚴把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考核。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職稱申報者的思想政治與師德表現(xiàn)必須符合職稱晉升的要求。
2. 突出教育教學能力和業(yè)績。申報者必須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立德樹人,完成相應教學工作量,并通過學校的教學考核,在教學研究與改革、課程建設、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業(yè)績與成效。
3. 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職稱評聘逐步探索將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教學成果、著作、論文、標準規(guī)范、創(chuàng)作作品等多種成果形式作為評價對象,科研評價將聚焦于研究本身的創(chuàng)新水平和科學價值,鼓勵凝練研究方向深入研究,防止重數(shù)量、輕質量的簡單量化評價方式,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等傾向,實施有利于教師潛心教學、研究和創(chuàng)新的評價機制。
第四章 評價機制
第六條 評價機制
1. 分類評價。根據(jù)學校發(fā)展要求和現(xiàn)實狀況,將職稱分為主系列、輔系列、其他系列三類。教師系列為主系列,其職稱任職資格由學校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實驗、圖書資料、編輯出版為輔系列,會計、審計、工程、經濟、醫(yī)療衛(wèi)生、檔案、幼兒園教師等為其他系列。輔系列和其他系列中,實驗系列的職稱任職資格由學校實驗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其余各系列經學校推薦,由國家、省主管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系列評審權的評委會評審。職稱評審各環(huán)節(jié)淘汰率按相關文件執(zhí)行。
2. 多種方式評價。學校職稱評審采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yè)績展示等多種靈活的評價方式。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考察團隊合作及社會效益,尊重和認可團隊參與者的實際貢獻。
3. 強化誠信、懲戒。建立申報人員、評審專家及相關人員誠信承諾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申報人員職稱評審中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的,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
強化學術共同體自律文化,完善評審專家誠信記錄、利益沖突回避、履職盡責評價、動態(tài)調整、責任追究等制度,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黨政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五章 評聘組織
第七條 職稱工作領導組
職稱工作領導組負責宏觀指導、科學決策、統(tǒng)籌協(xié)調、督促落實,對職稱評聘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進行審定。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
成 員:人事部(黨委教師工作部)部長、教務部部長、科學技術部部長、學生工作部部長、研究生學院院長、研究生學院黨委書記
職稱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事部(黨委教師工作部),辦公室主任由人事部(黨委教師工作部)部長兼任。
職 責:
1. 貫徹落實國家、山西省關于職稱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對全校職稱評審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科學決策、統(tǒng)籌協(xié)調、督促落實;
2. 審議學校職稱評審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度、規(guī)定、辦法等,推動職稱評審機制體制改革;
3. 對職稱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進行審定;
4. 研究職稱評審工作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稱評審組
1. 人員構成
各學院成立學院職稱評審組。評審組由組長、成員、秘書構成。組長由各學院院長擔任,秘書由組長指定,成員由學院負責人、正高級職稱的教師組成,人數(shù)原則上不低于 7 人且為單數(shù),可外請同行專家。
負責教師系列專職輔導員 (組織員)型教師的職稱評審組,由學生工作部牽頭,研究生學院黨委、團委、組織部等部門配合組建成立,組長由學生工作部等相關單位確定,成員須基本涵蓋思想政治教育和申報人員相關學科。
各學院職稱評審組成員名單需經組長簽字,學院蓋章后上報職稱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2. 工作職責
學院職稱評審組全面負責本學院職稱評審工作,依據(jù)申報人的師德師風、教學科研水平、社會服務等情況,嚴格把關,向學校推薦人選。
組織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名單及材料提交學術答辯組,并組織實施學術答辯等評審工作。學術答辯工作完成后,將學術答辯組成員名單和答辯結果經組長簽字,學院蓋章后報送職稱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3. 學術答辯組
學院職稱評審組組長組建本學院學術答辯組,答辯組由組長、評委、秘書構成。組長由院長或負責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評委由正高級職稱的校內外專家擔任。評委人數(shù)原則上不少于 7 人且為單數(shù),外請專家不少于出席人數(shù)的 1/3。人事部(黨委教師工作部)按計劃財務部相關規(guī)定統(tǒng)一報銷校外專家勞務費。
若評委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申報,評委本人需回避。學術答辯組按附件1組織答辯,并將所有申報人員的答辯結果排序。
第九條 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
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包含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實驗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教師職稱的最終評審工作,實驗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實驗職稱的最終評審工作。
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對晉升人員的師德師風和業(yè)績水平進行全面評議。每年度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執(zhí)行評委由主任委員和各學科專家組成,人數(shù)原則上不低于 25 人且為單數(shù)。
各學科專家在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的監(jiān)督下,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調。
第十條 學校聘任委員會
學校聘任委員會負責審核二級院系擬聘人員的推薦意見,對受聘高級職稱人員的合同任務書進行把關等工作。聘任委員會評委庫設主任委員1名,由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成員由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成員擔任。
第六章 評聘程序
第十一條 教師系列職稱評審、聘任工作
1. 發(fā)布通知。
經學校研究確定的評審方案在全校范圍內公告。學校論文論著代表作同行評議通知下達后,以院系為單位報送送審。
2. 個人自主申報。
3. 基層民主評議。學院職稱評審組對申報者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師德師風等基本情況進行審核。教學科研成果無法認定時,以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4. 學院職稱評審組將所有申報人員的材料審核通過后,將合格人員的個人情況登記表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向職稱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交公示材料、參評人員登記表和學術答辯方案。
5. 申報高級職稱人員須進行學術答辯,由各學院職稱評審組統(tǒng)一組織答辯。
6. 各學院職稱評審組結合答辯排序結果和學校下達的職數(shù),推薦申報教師系列高級職稱的人選。學院職稱評審組結合材料審核情況,推薦申報教師系列中級職稱的人選。推薦結果由學院職稱評審組在學院網站進行公告。
7. 申報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考察。
8. 學校組織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開展學科評議,聽取申報者的述職報告,根據(jù)申報高級職稱者的學術答辯結果、外審結果、教學考察、申報材料等教學科研成果進行綜合評價并無記名投票,出席成員數(shù)達到應到成員數(shù)的2/3 會議有效,“同意推薦”票數(shù)達到出席成員數(shù)的 2/3 方可確定推薦人選。學校將學科評議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在校園網進行公告。
9. 學校召開教師系列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會議,出席成員數(shù)不少于應到成員數(shù)的 2/3 時,會議有效,“同意”票數(shù)不少于出席成員的 2/3 時為通過。執(zhí)行評委無記名投票確定最終評審結果。
10. 評審結果在校園網公示 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學校報備上級部門。
11. 所在單位須與晉升教師高級職稱人員簽訂合同任務書,并提交學校聘任委員會。
12. 學校聘任委員會結合學校崗位設置情況,向校長辦公會議推薦擬聘人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聘任。
第十二條 實驗系列職稱評審、聘任工作
1. 發(fā)布通知。
經學校研究確定的評審方案在全校范圍內公告。
2. 個人申報。
3. 基層單位民主評議。
4. 申報材料審查。所在單位對申報者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師德師風等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
5. 申報高級職稱人員須進行學術答辯。
6. 根據(jù)申報人員學科門類等情況組織學科評議。評議專家結合同行專家評價結果、學術答辯情況和業(yè)績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并無記名投票,出席成員數(shù)達到應到成員數(shù)的2/3 會議有效,“同意推薦”票數(shù)達到出席成員數(shù)的 2/3 方可向學校推薦。
7. 學校召開實驗系列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會議,出席成員數(shù)不少于應到成員數(shù)的 2/3 時,會議有效,“同意”票數(shù)不少于出席成員的 2/3 時為通過。執(zhí)行評委無記名投票確定最終評審結果。
8. 評審結果在校園網公示 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學校報備上級部門。
9. 所在單位須與晉升實驗高級職稱人員簽訂合同任務書,并提交學校聘任委員會。
10. 學校聘任委員會結合學校崗位設置情況,向校長辦公會議推薦擬聘人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聘任。
第十三條 其他、教輔(實驗系列除外)系列推薦評審、聘任工作
1. 發(fā)布通知。
向全校公告各系列專業(yè)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文件。
2. 個人申報。
申報人員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3. 各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根據(jù)申報人員的綜合表現(xiàn)提出考核推薦意見,同意推薦的人選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無異議后,報人事部復審。
4. 召開其他、教輔(除實驗系列外)系列評審(推薦)組會議,根據(jù)省相關部門專業(yè)評審條件和申報人員業(yè)績成果,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按照是否同意推薦,進行無記名投票,出席成員數(shù)超過應到成員數(shù)的2/3(含)會議有效,“同意”票數(shù)超過出席成員的2/3(含)為通過。
對于其他系列中的會計、審計、醫(yī)療等職稱,國家針對中級職稱實施“評聘分開,以考代評”,高級職稱實施“考評結合” 的方式,學校允許先報名考試,成績合格后,申報參加學校其他系列評審、遴選和推薦,晉升高級職稱人員取得推薦資格,由省級相關部門評審。
5. 對推薦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 學校向省級相關專業(yè)評審委員會推薦。
7. 取得資格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聘任,所在單位提出擬聘意見,并從學科建設、職責任務、目標計劃等方面說明聘任理由。所在單位須與擬聘高級職稱人員簽訂合同任務書。各單位須在學校下達資格文件后,1個月內向學校聘任委員會提交附件和合同任務書。
8. 學校聘任委員會結合學校崗位設置情況,向校長辦公會議推薦擬聘人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聘任。
第十四條 調入人員聘任工作
1. 省內調入人員,其職稱首次確認由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根據(jù)本校相應職稱評審條件通過認定。認定后,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聘任,所在單位提出擬聘意見,并從學科建設、職責任務、目標計劃等方面說明聘任理由。對擬聘高級職稱人員,所在單位須與其簽訂合同任務書后,提交學校聘任委員會。
學校聘任委員會結合學校崗位設置情況,向校長辦公會議推薦擬聘人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聘任。
2. 省外調入人員,其職稱首次確認由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根據(jù)本校相應職稱評審條件通過認定后,按照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確認。
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聘任,所在單位提出擬聘意見,并從學科建設、職責任務、目標計劃等方面說明聘任理由。對擬聘高級職稱人員,所在單位須與其簽訂合同任務書后,提交學校聘任委員會。
學校聘任委員會結合學校崗位設置情況,向校長辦公會議推薦擬聘人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聘任。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職稱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領導組辦公室通過現(xiàn)場參與、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學院職稱評審組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嚴格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八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職稱評聘出現(xiàn)爭議,經申報者申訴后,由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會同學術答辯等評審環(huán)節(jié)負責人、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駐c7c7.app紀檢監(jiān)察組、申報者所在院系負責人、人事部(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人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達之日起執(zhí)行,由人事部(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未及問題,按照國家、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 高級職稱學術答辯規(guī)則
附件
高級職稱學術答辯規(guī)則
根據(jù)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我校自主組織高 級職稱學術答辯。相關規(guī)定如下:
一、參加答辯人員范圍
凡晉升(含非高校教師系列職稱的轉評人員)高級職稱者,一律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學術答辯。
二、參加答辯須提供的材料
(一)填寫《答辯書》1 份。申報答辯的學科必須與申報評審的學科一致,不能隨意變換學科。
(二)學術工作總結字數(shù)不超過 2000 字,用A4 紙打印 2份。學術工作總結要點可填入答辯書相關欄目。
(三)提交 2 篇任現(xiàn)職以來以第一作者公開發(fā)表、代表本人最高水平、最新研究成果,并與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論文,論文各復印 2 份;其他教學科研獲獎或成果可以作為代表作參加學術答辯。參加上年度答辯未通過者,再次答辯時須有新的教學科研成果,否則不予接收申報答辯。
(四)答辯論文要求
發(fā)表的期刊不能為增刊、專刊或特刊。未公開發(fā)表的論文、用稿通知、清樣和以前晉升職稱使用過的論文一律不能作為答辯材料。
三、答辯要求
答辯時間為 15 分鐘,分為個人情況介紹、專家提問、專家點評三部分。
個人情況主要介紹本人任職以來的學術研究情況,包括本學科學術前沿、研究進展、創(chuàng)新與貢獻。
學術答辯組要對申報者提交的答辯材料進行保密處理。答辯組評委要認真審閱答辯材料,客觀公正地對申報者的學術水平進行評議賦分。
四、答辯形式
(一)答辯采取公開形式,允許參加答辯者旁聽,其他與答辯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會場。
(二)答辯以問答為主,可多次隨機提問,通過答辯考察了解答辯者學術水平與學術規(guī)范。
(三)答辯者對答辯工作進行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違紀者,可向學校職稱工作領導組反映。
(四)答辯全程錄音錄像,學院保存,以備核查。
五、命題
答辯組成員本著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察答辯者學術水平、能力的原則進行命題。答辯題目應涵蓋專業(yè)知識和考察創(chuàng)新能力等內容。答辯組評委根據(jù)答辯者提交的成果和總結,在此范圍擬出 3 道答辯題,答辯者從中選擇 2 道題回答。
六、評分標準
答辯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答辯材料評議成績占40%,現(xiàn)場答辯成績占60%。答辯成績分三檔:優(yōu)(85 分及以上)、中(60—85分)、差(60 分以下)。答辯總成績分為優(yōu)、中、差三個等次,各等次人數(shù)比例為 3:6:1。評委根據(jù)答辯人的水平賦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計算出平均分。
七、結果使用辦法
(一)凡答辯成績?yōu)椴畹却?、破格晉升或直接晉升人員申報評審人員答辯成績未達優(yōu)等次者不予推薦評審。答辯成績剛達到合格線,且學術水平、工作業(yè)績較差者,也不予推薦。
(二)申報破格晉升人員、學校引進的五層次(含)以上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表現(xiàn)突出的六層次人才答辯結果須達到優(yōu)秀。
(三)答辯成績當年有效。
八、答辯人員注意事項
(一)答辯者可采取PPT形式進行答辯。
(二)答辯之前,答辯者首先作自我介紹,如從事專業(yè)及研究方向、所授課程名稱和申報職稱等。
(三)按時到達指定答辯地點候答,不到者按棄權處理。
(四)進入答辯會場人員要及時關閉手機。
(五)候答辯或旁聽時,要嚴格遵守答辯紀律。不得與答辯組評審成員聯(lián)系,不得影響答辯正常秩序。
凡有違反上述紀律者,經勸阻無效,取消答辯者的答辯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