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c7c7.app2024年度績效考核與分配實施辦法(試行)》等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教職工年度和績效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全校在職教職工(不包括處級干部)根據聘用的崗位類別填寫《教職工年度考核表》。教師崗位填寫附件2,實驗崗位填寫附件3,其他崗位人員全部填寫附件1,單位出具考核意見并填寫《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匯總表》附件4。各單位須據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結果為優秀的人數不超過本單位教職工人員總數的20%。
(二)對同時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兩類崗位任職人員的考核,應當以兩類崗位的職責任務為依據,實行雙崗位雙考核。填寫附件2。
(三)對2024年新進人員的考核:
1、對初次就業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不滿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檔次。
2、對非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當年在其他單位工作時間與本單位工作時間合并計算,不滿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檔次;滿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試用期),由所在單位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檔次,原工作單位提供有關情況。
(四)在我校掛職人員、人事代理人員由所在單位考核。
(五)經學校批準外出上學、研修、掛職、扶貧、借調等原因不在崗的人員,由所在單位通知本人,并填寫年度考核表(內容為本人當年實際工作開展情況),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考核意見。
(六)病假、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培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檔次。
(七)凡擅自離崗或學習期滿、研修期滿、請假期滿、出國期滿未返崗者,或因其他原因拒不參加年度考核者,由所在單位出具情況說明,由學校研究決定考核結果。
(八)教職工受到處分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國家、省和學校有關政策規定,無考核結果或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調整薪級,不得晉升職務。
二、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范圍
2024年度參與績效改革的各個學院(系部)、教輔單位及其教職工。
(二)考核依據、考核內容
學校根據《c7c7.app2024年度績效考核與分配實施辦法(試行)》對參與考核的院系、部門整體考核,績效考核以學校下達給各單位2024年度目標任務為重點,全面考核各單位2024年在黨的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人才隊伍、學科建設等方面取得的業績。二級院系、部門根據各自績效考核方案和實際情況對所屬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全面考核個人業績取得情況。
1、單位績效考核程序
(1)各被考核單位根據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自評,提交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評報告(五份)和相應支撐材料,填寫自評表格(附件5)。自評報告對照年度任務指標從五個方面逐一說明完成情況,須給出部門績效考核結論性描述和自評分數,不需要過多修飾性描述。
(2)學校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部、教務部、科學技術部和研究生學院確定年度績效考核聯系人,各部門根據被考核單位目標任務、自評報告、支撐材料和自評分數進行審核打分,確定績效考核分值,并向被考核單位溝通反饋。
(3)考核領導組辦公室匯總各項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結果,報考核工作領導組。
(4)考核領導組審核考核結果、擬定總體考核等次,報學校審定。院系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核撥各單位年終獎勵績效總量的重要依據,根據《c7c7.app2024年度績效考核與分配實施辦法(試行)》核撥發放。
2、教職工績效考核程序
(1)各單位成立考核領導組,組織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制定完善院系部門2024年績效考核與分配實施辦法,經研究、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績效考核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2)個人進行績效工作總結,填寫績效考核表(附件6)。
(3)績效考核。依據各單位考核文件,院系部門考核領導組在個人總結和績效成果申報基礎上進行考核評議,確定考核結果,報單位考核工作領導組審核。
(4)確定個人績效考核等次,院系留存績效考核原始資料。
(5)各單位根據考核辦法和結果分配部門獎勵性績效。
三、工作要求和相關說明
(一)學校《績效考核與分配實施辦法(試行)》和2024年度的目標任務已下達,年度目標任務是目標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標,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梳理總結,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支撐材料。
(二)績效考核要堅持“ 績效優先、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嚴格根據本單位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量化考核結果,要注重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及工作質量,合理拉開差距,進行績效的分配。
(三)2024年參與績效改革的院系領導班子成員不參與年度部門獎勵性績效分配。學校根據院系績效考核結果和班子成員貢獻度,對考核優秀的院系班子及其做相關工作密切關聯的職能部門予以獎勵,對考核結果較差的院系領導班子相應扣發獎勵性績效。
(四)年度和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晉升、聘任、培訓、獎懲和工資變動的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原則上績效考核結果也須為“優秀”。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者,不發放年度獎勵績效,下一年度不得晉升薪級工資,第二年校內績效部分按80% 發放。學校將于2024年12月底前,預發2024年全體教職工部分獎勵性績效,各部門績效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長退短補。
(五)績效考核個人表學院留存,單位考核結果匯總表報績效考核領導組辦公室留存。
(六)相關表格請從學校人事處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根據檔案管理的要求,考核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
(七)各單位教職工年度考核表和年度考核結果匯總表于2024年12月30日前報回。院系績效考核自評表于2025年1月6日前報回。
(八)年度考核聯系電話:3985289 3985290
(九)績效考核聯系電話:3985286 3985393
附件:1.c7c7.app教職工年度考核表
2.c7c7.app教職工年度考核表(教師崗位)
3.c7c7.app教職工年度考核表(實驗崗位)
4.c7c7.app教職工2024年度考核結果匯總表
5.c7c7.app院系績效考核自評表
6.c7c7.app教職工績效考核表
人事部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