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聘請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工作,充分發揮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在我校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中的作用,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聘請外國專家、外籍教師是學校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學:馱合笛Э平ㄉ、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攻關和高素質人才培養計劃,并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第三條聘請外國專家、外籍教師應嚴格遵循按需聘請、擇優選聘、保證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在工作中要加強計劃性。
第四條適合本管理辦法的外國專家、外籍教師是指經國家外專局批準來校開展學術交流或承擔專業、語言教學工作的外籍專家和外籍教師。
第二章聘請來源及條件
第五條聘請外國專家應具有博士學位和副教授以上職稱,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學術造詣,并得到同行公認的學術成就。專家本人愿意在學術交流、合作研究、聯合培養研究生等方面與我:獻。
第六條聘請外籍語言教師應具備:
1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熱愛教育事業,品行良好。
2聘請的外籍英語教師原則上要求來自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接受過語言教學培訓并持有專業證書,有一定的教學經驗者優先。
4身體健康,口齒清楚,語言規范。
第七條來校應聘的外籍語言教師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情況:個人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及地點、護照號、婚姻情況、健康狀況、現工作單位和詳細家庭住址、通訊方式。
2簡歷:含大學本科、研究生專修課程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最終獲取學位及工作經歷。
3證件要求:護照、畢業證、學位證,健康證,教師資格證(TESL)等證件的復印件。
4提供推薦信。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八條各院(系)應根據需求,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制定下一學年使用外國專家、外籍教師計劃,認真填寫《聘請外國文教專家需求申報表》或《專項引進國外人才項目申請表》。
第九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對各院(系)上報的聘請計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經學校主管校長批準上報國家外國專家局。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條聘請外國專家、外籍教師項目計劃一經省教育廳、省外專局批準,我處應抓緊與專家聯系,確定專家來華時間,制定接待計劃,并辦理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來華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所有參加與外國專家、外籍語言教師交流的我校教師、學生應嚴格遵守涉外活動保密管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項目總結
第十二條聘請外籍專家、外籍語言教師項目執行結束后,應將工作總結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存檔。
第十三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聘請的外籍專家、外籍語言教師項目進行效益評估。
第十四條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外籍專家、外籍語言教師給予獎勵,對于教學態度不好、工作不認真,無故曠課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終止聘用合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港澳臺地區專家聘請工作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