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防止固定資產流失,特制訂以下管理辦法:
一、工會辦公室公有財產包括辦公桌、椅子、沙發、柜子、茶幾、電視機、照像機、攝像機等。
二、建立公有財產登記簿,由辦公室有關人員對工會固定資產逐一登記。
三、貴重財產專人管理,丟失由管理人員負責。
四、公有財產個人不得私自拿回家使用,個人或外單位借用工會公有財產需要借據,限期歸還,如借用工會公有財產不還或丟失,由借辦人負責。
五、俱樂部的財產包括:沙發、電視機、VCD、椅子等由專人管理,并在校工會登記建帳。
六、工會對固定資產每年年底清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