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行政各部門,各教輔單位、重點科研單位,各附屬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服務管理系統的管理,學校制定了 《c7c7.app服務管理系統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1月13日校長辦公會議、黨委擴大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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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c7c7.app服務管理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服務管理系統的管理,確保服務管理系統順利、規范、安全運行,按照國家、山西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服務管理系統是基于校園網、覆蓋全校的綜合辦公平臺和信息管理系統,是增加全校服務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決策效能和管理水平的必要途徑。
第三條學校服務管理系統包括在線公文流轉(發文管理、收文管理、請示報告和其他公文流程)、在線業務審批(以表單方式開展的審批流程的在線執行)、輔助辦公(文檔提交和申報流程的在線執行)等功能。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學校辦公室是服務管理系統運行的主管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制定、落實服務管理系統使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服務管理系統運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學校網絡中心是服務管理系統的具體實施、技術支持部門,負責系統服務器的日常管理維護和安全穩定運行,負責對相關人員開展培訓和技術指導。網絡中心指定一名技術人員為服務管理系統超級管理員(以下簡稱“超級管理員”),專門負責服務管理系統的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
第六條學校各部門、單位是服務管理系統用戶單位(以下簡稱“用戶單位”),按照學校權限范圍使用和管理學校服務管理系統。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使用和管理學校服務管理系統全面負責,并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本單位系統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賬號管理,信息接收、處理、傳送、存檔,人員培訓以及系統日常維護等技術支持工作。
第七條學校服務管理系統用戶(以下簡稱“系統用戶”)包括全校正式在職教職工以及學校授權的編制外人員等。系統用戶享有使用自己權限范圍內的服務管理系統功能,同時有義務處理好每日的工作事務。
第八條系統用戶所擁有的權限由學校辦公室根據該用戶所賦予的崗位職責進行分配,并根據崗位和分工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系統用戶崗位調整、新增人員開戶和調離人員銷戶須由所在部門、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辦公室、網絡中心負責人審批后,由超級管理員辦理。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條學校服務管理系統所涉及的各種文本格式、行文規則等須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c7c7.app公文處理辦法(試行)》(山醫大黨〔2017〕1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用戶單位在學校服務管理系統中所發布的信息必須是非涉密信息,必須根據不同級別的信息發布審核要求和程序審簽后方可發布。各用戶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在服務管理系統中發布信息的可靠性和嚴肅性負責。
第十一條學校服務管理系統每一環節的辦理人可使用系統提供的功能完成各自應處理的工作,并在相應電子表單上留下痕跡,處理完自己應處理事務后,應根據公文內容和學校有關規定及時將電子表單發送給流程規定的發送對象。接受方收到待辦事宜后,應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系統用戶要及時登錄學校服務管理系統處理待辦事宜、接收郵件、查看信息。緊急流程處理時間原則上在20分鐘以內;重要流程處理時間原則上在1小時以內;一般流程處理時間原則上在1個工作日以內,確保公文流轉、信息傳送等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十三條用戶單位必須保障本單位子系統的正常運行,能夠正確的運用本系統進行日常辦公,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本單位系統管理員和學校網絡中心超級管理員聯系。
第四章 系統安全與保密
第十四條學校網絡中心應采取實時監控、定期查殺病毒、定期備份等措施,防止服務管理系統中數據的丟失和被非法使用,確保系統安全和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系統用戶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上級有關規定,嚴格遵守《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系統用戶對學校服務管理系統均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上級有關規定以及學校保密工作有關規定,不得在系統中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學校秘密以及其他不宜發布的信息。
第十七條系統用戶須依法合規使用學校服務管理系統,不得利用系統從事:、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活動,不得在系統上制作、傳播有礙社會安定、道德風尚等違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ο低嘲踩氖。
第十八條系統用戶應按規定的權限閱讀和使用系統提供的信息,不得盜用他人用戶賬號,不得惡意增刪資料,不得干擾他人正常使用和系統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系統用戶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戶資料,登錄系統后因故離開辦公設備時要及時退出系統,以確保賬戶安全。用戶密碼遺忘或遺失要及時聯系超級管理員重新設定。
第五章 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條為保障服務管理系統的硬件、軟件和信息的安全,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所有用戶應遵守本管理辦法,違反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不執行本辦法第三章規定,影響系統信息文本的正常接收、處理、傳送、存檔,導致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者,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四章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導致系統損壞、泄密等后果者,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經濟
賠償。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國家、集體或他人權益造成損害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