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醫 科 大 學
關于印發《c7c7.app本科教學實驗室管理辦法》
(修訂)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醫大教[2017]52號
各教學單位,行政各部門,各教輔單位、重點科研單位,各附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本科教學實驗室管理工作,加強實驗室安全建設,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校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驗室建設實際情況,對原《c7c7.app實驗室管理辦法》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實施。請各單位、各部門深入學習,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 c7c7.app本科教學實驗室管理辦法
2. c7c7.app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3. c7c7.app本科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c7c7.app
2017年12月13日
c7c7.app本科教學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本科教學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及《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科教學實驗室是學校正式建制的教學實體,也是學校進行科學研究和面向社會服務的重要基地,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實驗室工作直接反映學校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
第三條 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不斷進行實驗教學改革,努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同時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努力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要從實際出發,確定目標,統籌規劃,合理設置;注重隊伍、裝備、管理的協調發展,并且充分發揮教學、科研效益。
第五條 實驗室技術人員是學校教學、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重視建立一支穩定、高素質的實驗技術隊伍。
第二章 本科教學實驗室的基本任務
第六條 實驗室要根據學校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規定,承擔實驗教學任務,準備好實驗儀器設備及實驗材料,安排實驗指導人員,制定完善實驗講義、實驗指導書等實驗教學資料,保證教學實驗項目順利開出。
第七條 實驗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學改革新成果,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提高實驗教學質量;通過實驗教學環節,幫助學生掌握科學實驗的方法,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要積極開設綜合性、創新性的實驗項目或實驗課程;全校各類實驗室都要逐步面向學生開放。
第八條 實驗室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發揮自身的特色。在保證完成學校本科教學任務基礎上,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學術、技術交流活動,不斷增強實驗室的活力。
第九條 實驗室要做好實驗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精密儀器、大型儀器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管理和定期維護,充分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 實驗室應制定相應規章制度,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 實驗室應嚴格衛生責任制,安排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工作,實驗結束后及時清理實驗臺及地面,實驗用廢棄物按規定進行處理;各實驗室根據各自要求保證實驗室的溫度、濕度、通風等要求;實驗室門口及消防通道要求整潔通暢。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實驗室文化建設工作,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三章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將本科教學實驗室建設納入全校教學總體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實驗室建設方案,合理配置實驗教學資源,保障實驗教學的正?。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教學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相關學院(系、部,以下簡稱院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實驗教學專家組成。
第十五條 本科教學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協助學校實驗室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學校本科實驗教學及實驗室發展規劃及建設方案,充分發揮參謀和決策助手作用。
(二)負責指導和監督實施本科實驗教學及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并參與實驗室重大建設事項的討論和決策。
(三)協調全校各專業對本科實驗教學的要求,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規劃。
(四)定期對實驗教學效果進行督導和評價,提出提高實驗教學水平的方案和措施。
(五)對實驗室各項工作進行審議、評定、論證。內容包括:實驗室建設項目及其經費分配方案;實驗室技術開發專項經費和實驗室開放基金;實驗教學研究與改革;儀器設備管理與維護、配備方案;各類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實施;隊伍建設與培訓;人員考核及實驗室環境安全等;審議、評定校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并確定推薦省級和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名單;審定各類實驗室獎項的評定標準和發放辦法;審定實驗室效益評估標準和辦法。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實驗教學的歸口管理機構是教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管理、協調實驗室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擬訂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擬定全校本科教學實驗經費的分配計劃,并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校實驗室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四)負責全校本科實驗項目的申報、實施等對外相關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
第十七條 院系是本科教學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主體。有條件的院系要組建實驗教學中心,把實驗室建設納入本單位學科建設和本科教學的整體規劃之中,對各實驗室進行統籌管理。院系應有一名院系領導主管實驗室工作,或兼任實驗教學中心主任。
第十八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實驗室設主任和(或)副主任。實驗室主任應選擇素質高,熱愛實驗室工作,具有與實驗室級別相適應的業務、管理和組織能力的副高級職稱以上的人員擔任。
第十九條 實驗室實行科學管理。要充分利用網絡化、信息化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安全等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為學校提供實驗室狀況的準確信息。
第二十條 實驗室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各級部門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學校定期開展實驗室工作的檢查、評比和總結、研究活動。對在實驗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失職者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章 實驗教學用儀器設備及耗材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實驗教學用大型、高值儀器設備的購置申請進行專項論證,確為教學所需的根據學校資產管理部門要求按程序進行采購。日常使用和維修保養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教學用各種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著厲行節約、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為實驗教學服務的原則進行購置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實驗耗材由實驗室專門人員建立專門購置、領用、使用等臺賬。
第二十五條 嚴禁將實驗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等挪作它用或用于與本實驗項目無關的事項。
第五章 實驗室人員及職責
第二十六條 從事實驗室工作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要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一)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領導實驗室的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和科學管理工作。其核心任務是提高實驗教學質量,達到切實培養學生實踐動手能力的目的。
(二)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規定,組織編制學期實驗室教學進程,組織實驗教師編寫實驗講義或實驗指導等教學文件,開展實驗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制定實驗室發展計劃和組織撰寫實驗設備更新和設備更新報告等。
(三)定期檢查實驗設備運行情況、實驗員工作情況以及實驗課實際開出情況。
(四)負責搞好實驗技術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實驗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從本實驗室實際出發,制定實驗技術人員培養規劃和學期實施計劃。
(五)搞好實驗室的科學管理,努力提高實驗室的投資效益,貫徹實施有關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室情況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管理細則,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六)定期檢查、總結工作,組織實驗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
(七)按時、按要求組織完成實驗室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合理計劃、使用、管理實驗室經費。
(八)負責實驗室的文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熱愛實驗室工作,刻苦鉆研業務,遵守和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協助實驗指導教師上好實驗課。課前,充分做好儀器設備、原材料和試劑的準備工作,并協助指導教師做好預備實驗。對所用儀器進行調試和檢查,務使儀器設備隨時保持可用狀態,以保證實驗的順利進行。實驗中,要會同指導教師及時排除儀器設備的一般性故障。實驗結束后應對儀器設備進行校驗復原保養等。試劑要保證質量,溶液配制濃度必須準確,實驗用廢棄物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二)熟練掌握有關的實驗原理與實驗技術,具備與所承擔的業務工作相適應的能力和實驗水平。輔助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做好實驗,不得脫離實驗課堂。實驗中及時補充或調換試劑或原材料等,學生打破或損壞儀器時,應及時會同指導教師按有關賠償制度處理。
(三)熟悉相關儀器設備、實驗器材的性能、原理、結構和使用方法,負責一般實驗儀器設備的日常調試和維護。
(四)了解本實驗室有關教學課程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參與實驗教學改革。積極參與和支持教師和學生的學術工作,積極參加業務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水平。
(五)做好實驗室各種工作記錄和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六)做好實驗室管理、衛生和安全工作,保持所分擔實驗室的清潔、整齊,對本崗位的治安保衛和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毒工作,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上報。服從實驗室主任的領導,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團結協作。
(七)承擔實驗室主任分配的其它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章 臨床教學實驗室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承擔臨床實踐教學任務的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必須設置臨床技能中心(或實驗室,以下簡稱臨床技能中心),以滿足學生臨床實踐能力培養需求。
第三十條 承擔臨床醫學類專業橋梁課程和專業課程教學任務的附屬醫院必須設置臨床教學實驗中心(或實驗室,以下簡稱臨床教學實驗室),以滿足課程教學基本要求。
臨床教學實驗室至少設置診斷學實驗室和模擬手術實驗室。診斷實驗室主要承擔診斷學相關課程實踐教學,為學生提供模擬門診的診治環境,應完全達到能開出物理診斷和化學診斷基本實驗項目的條件;模擬手術實驗室主要承擔外科學總論、麻醉學等相關課程實踐教學,為學生掌握外科基本手術操作技能提供條件。
第三十一條 各附屬醫院必須將臨床技能中心和臨床教學實驗室建設的規劃納入醫院整體發展規劃方案中。
第三十二條 各附屬醫院應在本管理辦法基礎上制定臨床教學實驗室管理細則并實施。
第三十三條 我校學生在各臨床技能中心和臨床教學實驗室實習時必須遵守所在教學單位相關要求,違反者參照我校學生管理相關規定由學校給予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相應文件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c7c7.app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和挖掘實驗室資源條件,發揮實驗室在實施素質教育以及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培養中的重要作用,規范有序地做好實驗室的開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開放是指學校正式建制的各級各類實驗室,在完成計劃內實驗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利用現有的師資、儀器設備、實施條件的資源,面向全日制在校生開放,為培養學生實踐學習和創新能力創造條件,充分調動和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學生有獨立思考、自由發揮、自主學習的時間和空間,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三條 實驗室開放的原則和意義
(一)實驗室對學生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條件是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全校教學管理各環節應重視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實驗室條件或創造必要條件,統籌規劃實驗室開放工作,鼓勵實驗室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放。
(二)實驗室開放工作應堅持立足本專業、面向全校、形式多樣、講究實效的原則,重點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動手能力。
(三)堅持資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則。實驗室應充分挖掘現有師資、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資源,努力完善實驗技術條件和工作環境,逐步加大實驗室開放程度和開放范圍。
(四)實驗室必須在保質保量完成計劃內安排的實驗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進行開放。
第四條 實驗室開放的條件
(一)時間的業余性:實驗室開放對學生應是業余的、課外的。
(二)內容的提高性:開放實驗內容應該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的項目,包括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和創新訓練、科研訓練、課題開發等。
第五條 實驗室開放的組織實施
(一)開放實驗室工作,由學校統一安排,實驗室所在學院(系、部)具體落實。
(二)由各實驗室主任確定開放實驗室的代課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具體考核辦法,并根據實驗室現有條件確定開放實驗項目的內容、個數、類型及開放對象,同時實驗室主任應做出開放實驗項目的經費預算。
(三)開放實驗室每年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向學校實驗室管理部門提交下一學年度的實驗室開放計劃及經費預算,并按要求填寫《c7c7.app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申報表》進行審批和備案。
(四)開放實驗室面向開放對象列出實驗項目,吸收和遴選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到實驗室參加實驗、制作、發明、創造活動。
(五)學生個人或社團組織、興趣小組利用業余時間,根據各開放實驗室要求報名參加開放實驗室。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實驗指導教師、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實驗活動,并認真撰寫實驗報告。對實驗項目的創新點、實驗數據采集記錄、實驗操作過程、實驗結果、收獲與體會等進行認真總結。學生的各項記錄均應由實驗指導教師批閱并由實驗室統一管理。
第六條 開放實驗室所在學院(系、部)根據開放實驗效果和學生反饋情況對實驗室及實驗人員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計算工作量和是否繼續開出實驗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在開放實驗室指導學生的實驗教師、技術人員,其教學工作量根據所在學院(系、部)對其考核結果進行核算,具體核算辦法參照學校教學工作量計算相關規定。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各級各類實驗室面向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的開放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c7c7.app本科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重要基地,為確保實驗室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校各單位黨政第一領導,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部領導責任。各級領導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實驗室安全規定,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突發事故模擬演練,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條 各學院(系、部)應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規章制度(包括制度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組織、協調、督促各下屬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
第四條 學生、新工作人員進實驗室之前要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生要在老師或實驗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實驗和研究。
第五條 從事特殊性實驗教學的工作人員,如接觸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病原微生物等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或合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實驗工作。
第六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實驗和研究的人員務必遵守學校及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觀念,統一認識,確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現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技術安全工作檔案。
實驗室安全工作須知
第八條 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喧嘩、打鬧、抽煙。
第九條 各實驗室都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本實驗室相關規章制度及操作規范,并張貼在醒目位置。
第十條 所有人員參加實驗時,不能穿拖鞋、短褲。女士不能穿裙子,并應把長發束好。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質或炙熱物品時,必須戴上保護手套。
第十一條 實驗過程必須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潔和整齊,實驗室里的一切物品務必要分類整齊擺放,與正在進行實驗無關的藥品、儀器和雜物不要放在實驗桌面上;實驗進行時,不得隨便離開崗位,要密切注意實驗的進展情況;禁止往水槽內倒入雜物和強酸、強堿及有毒的有機溶劑;實驗用廢棄物應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完成,或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切斷電、氣源和關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有報警裝置的必須接通電源,注意防盜。離開實驗室前關好水龍頭及檢查可能引起水患的地方,預防水患及雨淋對儀器設備造成的損壞。
第十三條 防止短路和因短路而發生火災,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裝維修規程,嚴禁私拉線。實驗室內不允許用電爐燒水、做飯等,生活用品不能帶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庫房、資料室內抽煙;煙頭、火種不能亂丟。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柜。
第十四條 實驗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時候應保持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帶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能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空置的包裝木箱、紙箱和舊布等雜品不準在實驗室堆放,空試劑瓶要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劇毒及其它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領用、保管、存放、使用。
第十六條 未經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安全衛生負責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實驗室門匙,違者給予公開批評,并擔負今后由此發生的安全保衛責任。
第十七條 熟悉在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滅火器材、安全淋浴間、眼睛沖洗器的位置。銘記急救電話。
第三章 實驗用危險品管理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定所稱危險實驗用危險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易燃、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危險品和其他危險品。
第十九條 實驗用危險品必須由專人領用和保管,分類存放。危險品專用儲存室,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對存放中的危險品、放射性物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存放地需通風、防熱、防潮、防凍,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 使用危險品的單位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實驗人員必須配備防護裝備方可參與有關實驗。學生使用危險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處置廢棄危險品,依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維護,保持良好的性能和準確的精度,并處于完善可用狀態,確保儀器設備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學校有關部門停水停電的通知和氣象部門的惡劣天氣預警通知,注意貴重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措施,如遇臺風、暴雨、冰雹、雷暴等惡劣天氣,應提前對貴重儀器設備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小外界影響對儀器設備造成的損失。在發生惡劣天氣情況時,須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值班。
第二十四條 各類實驗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上機前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上機時嚴格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后必須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遵守者,管理人員有權對其勸阻、糾錯直至拒絕其繼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 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各種隨機資料,要按規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攜出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負責人批準,向管理人員辦理出借手續,并按時歸還。
第二十六條 貴重儀器設備及其附屬的安全裝置,未經申報批準,不準隨意拆卸或改裝。確需拆卸或改裝時,應書面請示學院領導批準,并對可能產生的后果明確應對措施,方可實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教務處附則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