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對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確保學校信息公開不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的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c7c7.app信息公開實施細則》以及上級保密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的保密審查,是指學校對信息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的不予公開情形的審核認定。
第二條學校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牽頭負責;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具體指導校內各單位、部門的保密審查工作;校內各單位、部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部門具體分管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做好本單位及管轄范圍內信息公開的保密初審工作。
第三條學校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堅持“誰公開、誰審查”、“誰主管、誰負責”、“事前審查、全面審查、依法審查”的原則,嚴格執行“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保密要求。全校各單位、部門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和所轄范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責任,做到工作責任明確,管理人員明確,領導責任明確,嚴格執行信息公開的審批程序,切實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四條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以下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不編入信息公開目錄:
1、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且在保密期內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學校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3、尚處在調查、討論、研究、審查、處理過程中不宜公開的信息;
4、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解密后的信息可以公開,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及學校的安全穩定。
(三)對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信息,原則上不得公開,確需公開的,需按第五條第(二)、(三)款流程進行審批。
第五條學校所有信息均需通過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后方可公開,學校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程序分級進行:
(一)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授權相關單位、部門對其日常工作中制作和獲取的信息自行審查(填寫《c7c7.app信息公開審批表》)并備案,自行公開;
(二)學校相關單位、部門在完成信息制作或獲取信息后,填寫《c7c7.app信息公開審批表》,按規定程序對該信息是否公開進行審核,確定主動公開的,以適當形式予以公開。難以確定是否公開和以什么方式公開的信息,附具疑點、分歧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審定;凡在校園網主頁發布新聞等內容,均需填寫《校園網新聞發布審批表》,由校黨委宣傳部審批,校網絡中心備案。
(三)可能涉密的信息,填報《c7c7.app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按照《c7c7.app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辦法》嚴格進行保密審查,并送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特殊情況需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六條學校保密辦公室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應自覺執行本辦法,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積極、規范、有序推進。
第七條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各單位、部門需對本單位、部門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清理,尤其是加強對門戶網站的清理,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
第八條由于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失誤導致失密、泄密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