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教育承擔著培養醫學衛生人才的重任,和全民健康息息相關。自2008年教育部和原衛生部頒布《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一臨床醫學專業(試行)》以來,我國的本科臨床醫學教育認證工作逐步開展,成立了教育部醫學教育認證專家委員會和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工作委員會,頒布了《臨床醫學專業認證指南(試行)》,初步建立了中國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制度。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工作委員會與國際權威醫學教育認證機構廣泛交流與合作中,中國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工作得到國際同行的關注與支持。
根據2012年《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實施臨床醫學教育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我國將在2020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醫學教育實質等效的醫學專業認證制度”。為實現這一目標,進一步完善我國醫學教育標準,教育部醫學教育研究基地于2014年成立了“中國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實施戰略研究”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課題組根據國際醫學教育發展趨勢,并結合十年來積累的認證經驗,對中國《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一臨床醫學專業(試行)(2008版)》進行全面修訂。此次標準的修訂,主要依據世界醫學教育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 WFME)2012年修訂的《本科醫學教育質量改進全球標準》《Basic Medical Education: WFME Global Standards for Quality Improvement(The 2012 Revision)》,保留了中國《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一臨床醫學專業(試行)(2008版)》中適用的內容,并參照了澳大利亞醫學理事會(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AMC)《本科臨床醫學專業評估與認證標準(2012版)》(《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Primary Medical Programs by the 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2012》)、英國醫學總會(General Medical Council, GMC)2009版《明日醫生》(《Tomorrows Doctors》)和美國醫學教育聯絡委員會(The Liaison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LCME)2013版《醫學院校的職能與結構一臨床醫學專業認證標準》(《Functions and Structure of A Medical School》)等資料。課題組經過廣泛的調研、專家咨詢,歷時兩年,完成了《中國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一臨床醫學專業(2016版)》的修訂工作。
與2008版標準相比,本版標準分為基本標準和發展標準。基本標準為醫學院校必須達到的標準,用“必須”來表達。發展標準為國際所倡導的本科臨床醫學教育高標準,體現了醫學教育發展的方向,用“應當”來表達,達成情況因各醫學院校的不同發展階段、資源狀況和教育政策而有所不同。2016版標準的主領域仍為10個,亞領域由原來的44個調整為40個。條目包括113條基本標準和80條發展標準。為增加可讀性,新標準采用了數字索引方式,同時為便于理解和操作,注釋內容增加至92條。
本標準適用于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階段,是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依據。本科醫學教育是醫學教育連續體中的第一階段,其根本任務是為衛生保健機構培養完成醫學基本訓練,具有初步臨床能力、終身學習能力和良好職業素質的醫學畢業生。本科醫學教育為學生畢業后繼續深造和在各類衛生保健機構執業奠定必要的基礎。醫學畢業生勝任臨床工作的專業能力需要在畢業后醫學教育、繼續職業發展和持續醫療實踐中逐漸形成與提高。
本標準反映醫學教育的國際趨勢、國內現狀和社會期待,是制訂教育計劃和規范教學管理的依據,各醫學院校應參照此標準確立自身的辦學定位,制訂專業教育目標和教育計劃,建立教育評價體系和質量保障機制。
本標準承認不同地區和學校之間的差異,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在遵循醫學教育基本規律的前提下,除必要的要求外,不對教學計劃提出過多具體的、強制性的規定,為各校的發展及辦學留下充分的空間。
應該著重強調的是,本標準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基本準則,指導中國醫學教育辦學的全過程。
第一部分
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中國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熱愛祖國,忠于人民,遵紀守法,愿為祖國衛生事業的發展和人類身心健康奮斗終身。
中國臨床醫學本科專業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分為四個領域:科學和學術、臨床能力、健康與社會、職業素養。每所院?篩葑約旱那榭,對畢業生的預期結果提出更具體的要求。
醫學教育是一個包括在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職業發展的連續過程。本科畢業生具備了一定的從業基。弦島蠼徊椒⒄棺齪貿浞值淖急。但是醫學生畢業時尚不具備豐富的臨床經驗,這就要求他們在日新月異的醫學進步環境中保持其醫學業務水平的持續更新,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的教育培訓以及掌握的科學方法將為他們終生學習與發展提供支撐。
畢業生結果也會在畢業后早期培訓以及整個醫學職業生涯中有進一步的體現。
1.科學和學術領域
1.1具備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生物醫學、公共衛生、臨床醫學等學科的基礎知識和掌握科學方法,并能用于指導未來的學習和醫學實踐。
1.2能夠應用醫學等科學知識處理個體、群體和衛生系統中的問題。
1.3能夠描述生命各階段疾病的病因、發病機制、自然病程、臨床表現、診斷、治療以及預后。
1.4能夠獲取、甄別、理解并應用醫學等科學文獻中的證據。
1.5掌握中國傳統醫學的基本特點和診療基本原則。
1.6能夠應用常用的科學方法,提出相應的科學問題并進行探討。
2.臨床能力領域
2.1具有良好的交流溝通能力,能夠與患者、家屬、醫生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等進行有效的交流。
2.2能夠全面、系統、正確地采集病史。
2.3能夠系統、規范地進行體格檢查及精神狀態評價,規范地書寫病歷。
2.4能夠依據病史和體格檢查中的發現,形成初步判斷,并進行鑒別診斷,提出合理的治療原則。
2.5能夠根據患者的病情、安全和成本效益等因素,選擇適宜的臨床檢查方法并能說明其合理性,對檢查結果能做出判斷和解釋。
2.6能夠選擇并安全地實施各種常見的臨床基本操作。
2.7能夠根據不斷獲取的證據做出臨床判斷和決策,在上級醫生指導下確定進一步的診療方案并說明其合理性。
2.8能夠了解患者的問題、意見、關注點和偏好,使患者及家屬充分理解病情;努力同患者及家屬共同制定診療計劃,并就診療方案的風險和益處進行溝通,促進良好的醫患關系。
2.9能夠及時向患者和家屬/監護人提供相關信息,使他們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選擇診斷和治療方案。
2.10能夠將疾病預防、早期發現、衛生保健和慢性疾病管理等知識和理念結合到臨床實踐中。
2.11能夠依據客觀證據,提出安全、有效、經濟的治療方案。
2.12能夠發現并評價病情程度及變化,對需要緊急處理的患者進行急救處理。
2.13能夠掌握臨終患者的治療原則,溝通家屬或監護人,避免不必要的檢查或治療。用對癥、心理支持等方法來達到人道主義的目的,提高舒適度并使患者獲得應有的尊嚴。
2.14能夠在臨床數據系統中有效地檢索、解讀和記錄信息。
3.健康與社會領域
3.1具有保護并促進個體和人群健康的責任意識。
3.2了解影響人群健康、疾病和有效治療的因素,包括健康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相關問題,文化、精神和社會價值觀的多樣化,以及社會經濟、心理狀態和自然環境因素。
3.3能夠以不同的角色進行有效溝通,如開展健康教育等。
3.4解釋和評估人群的健康檢查和預防措施,包括人群健康狀況的監測、患者隨訪、用藥、康復治療等方面的指導等。
3.5了解醫院醫療質量保障和醫療安全管理體系,明確自己的業務能力與權限,重視患者安全,及時識別對患者不利的危險因素。
3.6能夠了解我國醫療衛生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以及各組成部門的職能和相互關系,理解合理分配有限資源的原則,以滿足個人、群體和國家的健康需求。
3.7能夠理解全球健康問題以及健康和疾病的決定因素。
4.職業素養領域
4.1能夠根據《中國醫師道德準則》為所有患者提供人道主義的醫療服務。
4.2能夠了解醫療衛生領域職業精神的內涵,在工作中養成同理心、尊重患者和提供優質服務等行為,樹立真誠、正直、團隊合作和領導力等素養。
4.3能夠掌握醫學倫理學的主要原理,并將其應用于醫療服務中。能夠與患者、家屬和同行等有效地溝通倫理問題。
4.4知曉影響醫生健康的因素,如疲勞、壓力和交叉感染等,并注意在醫療服務中有意識地控制這些因素。同時知曉自身健康對患者可能構成的風險。
4.5能夠了解并遵守醫療行業的基本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
4.6能夠意識到自己專業知識的局限性,尊重其他衛生從業人員,并注重相互合作和學習。
4.7樹立自主學習、終身學習的觀念,認識到持續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斷追求卓越。
第二部分
臨床醫學專業本科醫學教育辦學標準
1.宗旨與結果
1.1宗旨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1.1.1具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并讓全校師生員工、醫療衛生機構等社會相關利益方知曉。
B1.1.2在宗旨中闡述醫學生培養的目標及策略,使醫學生在畢業時達到本科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的基本要求。
B1.1.3確保宗旨在相關法律框架內滿足醫療服務體系和公眾健康的需求,同時兼顧其他方面的社會責任。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在宗旨中包括:
Q 1.1.1醫學研究目標。
Q 1.1.2全球衛生觀念。
【注釋】
宗旨闡述醫學院校及臨床醫學專業的總體框架,包括辦學定位、辦學理念、人才培養目標等。宗旨的制定應與學校的資源、管理相適應,同時考慮地方與國家、區域與全球對醫學的期望和發展的需要,并體現學校歷史文化積淀和發展愿景。辦學定位應體現學校的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服務面向、發展目標等;辦學理念應體現學校人才培養的教育思想和觀念。
本標準中,醫學院校是指提供本科臨床醫學教育的教育機構,可獨立建制,也可是綜合性大學的一部分。醫學院校還應包括附屬醫院及其他臨床教學基地。醫學院校不僅提供本科醫學教育、開展研究、提供醫療服務,還可為醫學教育的其他階段或其他衛生相關行業提供教育方案和實施保障。
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公立、非公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醫學研究機構。
滿足公眾健康的需求是指與當地衛生及其相關部門進行溝通,通過調整課程計劃來表明對當地公眾健康問題的了解和關注。
社會責任是指有意愿和能力通過提高醫療服務、醫學教育及醫學研究能力來滿足社會、患者、衛生及其相關部門的需要,促進國家和國際醫學事業的發展。社會責任應以尊重醫學院校辦學自主權為基礎。超出醫學院校權限的問題,尤其是健康衛生相關問題,醫學院?梢醞ü礱魈、分析因果關系以及提出相應建議等方式展現其社會責任。
醫學研究包含生物醫學、臨床、行為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所有與醫學相關的科學研究。
全球衛生觀念是指對全球主要健康問題的認識,包括對因種族差異、地域差別、貧富不均等所引起的不平等與不公平的健康問題的認識。
1.2宗旨制定過程的參與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1.2.1保證學校校內主要利益相關方參與宗旨的形成。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1.2.1具有確保宗旨的制定有校外其他利益相關方參與的機制。
【注釋】
校內主要利益相關方包括教師、學生、校/院領導和行政管理人員。
校外其他利益相關方包括相關政府機構和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社區和公眾代表、學術和管理部門、專業學術團體、醫學科研組織和畢業后教育機構的代表等。
1.3院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擁有在相關法律、法規下,制定和實施各項政策的自主權,尤其是在以下方面:
B 1.3.1課程計劃的制定。
B 1.3.2課程計劃實施所需資源的配置與使用。
B 1.3.3得到大學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等學科的學術支持。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保證教師和學生有如下學術自由:
Q 1.3.1在教學過程中從不同角度闡述和分析醫學相關問題。
Q 1.3.2在教學過程中選擇適宜的教學資源。
Q 1.3.3使用新的研究成果來說明具體問題。
Q 1.3.4加強與大學人文社會學科及自然學科與醫學學科間的融合。
【注釋】
院校自主權是指醫學院校相對獨立于政府或其他相關部門(區域及地方行政部門、私人合作方、行業協會、聯盟和與臨床醫學專業相關的其他利益相關組織等),對招生、課程計劃、評價考核、教師聘任及待遇、科研和資源配置等關鍵問題可以自主決策。院校自主權應以遵循法律法規和醫學教育基本發展規律為前提。
學術自由包括在法律允許下的教師和學生享有言論、學術探究及出版方面的自由。
1.4教育結果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明確規定醫學生畢業時在如下方面應達到的預期教育結果或表現:
B 1.4.1科學和學術、臨床能力、健康與社會、職業素養四大領域的基本要求。
B 1.4.2在醫療服務領域從業的必要基礎。
B 1.4.3在醫療服務領域的未來角色定位。
B 1.4.4與后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關的要求。
B 1.4.5終身學習的意愿和能力。
B 1.4.6與社區健康、醫療服務領域需求和社會責任相關的其他要求。
B 1.4.7闡明學生在與同伴、教師、醫療服務領域其他從業者、患者及其家屬相處時應有的恰當的行為方式。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1.4.1明確建立在校教育結果和畢業后教育之間的關系。
Q 1.4.2明確學生參與醫學相關研究的要求以及期望的結果。
Q 1.4.3關注學生對于全球衛生狀況認識的水平。
【注釋】
教育結果是指對學生在各階段學習結束后所應具備的科學和學術、臨床實踐能力、健康與社會、職業素養的要求。包括掌握和理解以下相關知識:(1)生物醫學基。(2)包括公共衛生和健康促進在內的預防醫學;(3)包括醫學倫理學、衛生法學在內的行為和社會科學;(4)臨床醫學,包括臨床基本操作、溝通技能、疾病治療和預防、健康促進、康復、臨床思維和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臨床能力;(5)行醫所需要的終身學習能力和勝任醫生多重角色的職業素質。學生恰當的行為方式應在行為準則、學生手冊或相關文件中有具體要求。
終身學習是保持知識和技能不斷更新的一種學習能力,可以通過評估和反思、參加繼續醫學教育(Continuing MedicaI Education,CME)或繼續職業發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I Development,CPD)等各類學習來實現。CME專指針對醫學實踐知識和技能的繼續教育,而CPD的概念更為寬泛,包括醫生根據患者的需求,為保持、更新、發展或提高自身知識、技能和職業素質而從事的各種正式與非正式活動。
全球衛生是指超越國界范疇、需各國共同合作來解決的衛生相關問題。
2.教育計劃
2.1課程計劃與教學方法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2.1.1依據醫療衛生服務的需要、醫學科學的進步和醫學模式的轉變,制定與本校宗旨、目標、教育結果相適應的課程計劃。
B 2.1.2課程計劃體現加強基礎、培養能力、注重素質和發展個性的原則。
B 2.1.3明確課程模式。
B 2.1.4闡明所采用的教學方法。
B 2.1.5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B 2.1.6以平等的原則實施教學計劃。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2.1.1確?緯碳蘋徒萄Х椒芄患しⅰ⑴嘌橢С盅災餮。
【注釋】
教育計劃包括培養目標、預期結果、課程模式、課程設置(課程結構、組成、學分和時間分配)和考核方法等。
課程模式可以以學科、器官系統、臨床問題、案例等為基礎。
教學方法含教與學兩個方面,包括課堂講授、小組討論、基于問題或案例的學習、同伴學習、實驗、見(實)習、床旁教學、臨床示教、臨床技能訓練以及社區實踐和網絡教學等。
平等的原則是指所有提供教學和實踐的人,都必須遵守公平性和多樣化的原則,在保持教育和標準的穩定性時,院校教學管理、學生評價、培訓的規章制度,要充分考慮到學生的性別、民族、宗教、性取向、文化、社會背景等。
課程和計劃和教學方法需要以現代學習理論為基礎。
2.2科學方法教育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在整個課程計劃中體現:
B 2.2.1科學方法原理,強調分析性、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
B 2.2.2科學研究方法的訓練。
B 2.2.3循證醫學思想的建立。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2.2.1鼓勵學生參與科學研究,并將學生科研訓練納入課程計劃。
Q 2.2.2將原創的或前沿的研究納入教學過程中。
Q 2.2.3將科學方法原理、醫學研究方法和循證醫學思想的教育貫穿整個人才培養過程。
2.3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自然科學課程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在整個課程計劃中覆蓋下列領域的內容:
B 2.3.1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特別強調思想道德修養、醫學倫理、衛生法學。
B 2.3.2自然科學。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將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等融入醫學專業教學中,重視職業素質的培養。調整并優化課程計劃中人文社會科學、行為科學的內容和權重,以適應:
Q 2.3.1科學技術和臨床醫學發展。
Q 2.3.2社會和醫療衛生體系當前和未來的需求。
Q 2.3.3不斷變化的人口和文化環境的需要。
【注釋】
根據當地的需求、利益和傳統,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可以包括醫學倫理學、衛生法學、醫學心理學、醫學社會學、衛生管理學等,每門課程涵蓋內容和深度取決于醫學院校的教育目標。
鼓勵將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知識內容有機地融入專業課程教學。
自然科學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等。
2.4生物醫學課程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2.4.1在課程計劃中開設生物醫學基礎課程,使學生全面了解醫學科學知識,掌握基本概念和方法,并了解在臨床中的應用。()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2.4.1根據科學技術和醫學發展以及社會對衛生保健服務的需求調整生物醫學課程。
【注釋】
生物醫學課程包括人體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病理學、病原生物學、細胞生物學、醫學遺傳學、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病理生理學等核心課程;以及分子生物學、神經生物學、生物物理、生物信息等拓展課程。以上課程也可以整合的形式呈現。核心課程通常應列為必修課程,拓展課程依培養目標的不同,可列為必修或選修課程。
2.5公共衛生課程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2.5.1安排公共衛生相關內容,培養學生的預防戰略和公共衛生意識,使其掌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知識和技能。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2.5.1使學生了解全球衛生的狀況,具有全球衛生意識。
【注釋】
公共衛生相關內容包括醫學統計學、流行病學、全球衛生、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婦幼與兒少衛生學、社會醫學、環境衛生、營養與食品衛生、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等。
2.6臨床醫學課程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2.6.1在課程計劃中明確并涵蓋臨床學科內容,確保學生獲得全面的臨床知識、臨床技能和職業能力,在畢業后能夠承擔相應的臨床工作。
B 2.6.2根據合理的教學安排,在臨床環境中安排臨床課程,確保學生有足夠的時間接觸患者。
B 2.6.3保證理論授課和臨床見習緊密結合。
B 2.6.4在與本校簽有書面協議、具有教學資質的臨床教學基地完成實習。
B 2.6.5保證畢業實習時間不少于48周,合理安排臨床主要二級學科實習輪轉即內、外、婦、兒的實習的時間。
B 2.6.6在臨床實踐中關注患者和學生的安全。
B 2.6.7課程計劃包括與醫生職責有關的交流技能的專門指導,包括與患者及其家屬、同事及其他衛生行業人員的交流。
B 2.6.8安排適當的中國傳統醫學的基本思想和理論的相關課程。
B 2.6.9提倡早期接觸臨床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2.6.1使每位學生都能夠早期接觸臨床并更多的接觸患者。
Q 2.6.2根據不同學習階段,合理安排學生進行不同內容的臨床技能培訓。
Q 2.6.3為醫學生與其他專業的醫療人員及學生團隊合作提供跨專業(InterprofessionaI Education,IPE)的學習機會。
【注釋】
臨床醫學課程包括診斷學、內科學(含神經病學、傳染病學等)、外科學(含外科學總論、麻醉學等)、婦產科學、兒科學、精神病學、眼科學、耳鼻咽喉與頭頸外科學、皮膚性病學、口腔科學、中醫學或其他民族醫學、全科醫學等核心課程;以及急診醫學、康復醫學、老年醫學、腫瘤學、舒緩醫學、物理治療、放射治療學、臨床藥學(含抗菌素合理使用)等拓展課程。臨床醫學課程也可以整合的形式呈現。核心課程與拓展課程的含義見2.4生物醫學課程注釋。
臨床技能包括病史采集、體格檢查、溝通技能、輔助檢查、診斷與鑒別診斷、制定和執行診療計劃、臨床基本操作等。
職業能力包括病人處置能力、團隊協作與交流能力、領導力、跨學科/專業合作能力等。
合理的教學安排是指臨床教學時間不少于整個課程計劃時間的二分之一,在臨床教學中實際接觸患者的時間不少于整個課程計劃時間的三分之一。
具有教學資質的臨床教學基地是指通過教育和/或衛生主管部門評估合格的臨床教學基地。
臨床主要二級學科實習輪轉包括內科(其中呼吸、心血管、消化應分別不少于3周)、外科(其中普外時間不應少于6周,且需同時包括胃腸外科和肝膽外科)、婦產科和兒科等科室輪轉。
患者和學生的安全指保證學生只承擔他們能夠勝任并符合相關規定的臨床實踐任務,并在過程中對學生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護患者的安全;同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學習環境。
早期接觸臨床指在基礎醫學學習階段,有計劃地在臨床環境中安排臨床相關內容的學習,主要包括醫患溝通、病史采集、體格檢查等。
2.7課程計劃的結構、組成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2.7.1在課程計劃中描述每門課程的內容、課程安排的先后順序以及其他課程元素,以保證生物醫學課程、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課程和臨床科學課程之間的協調。
B 2.7.2課程設置應包括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兩者之間的比例可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在課程計劃中:
Q 2.7.1進行相關學科課程的橫向整合。
Q 2.7.2進行臨床醫學與生物醫學(基礎醫學)和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的縱向整合。
Q 2.7.3描述與替代醫學的相互關系和作用。
【注釋】
橫向整合指生物醫學基礎學科之間或臨床學科之間的整合,如將生物醫學基礎學科的人體解剖學、生物化學和生理學進行整合;或將內科學與外科學進行整合,如消化內科學與胃腸外科學的整合或腎臟內科和泌尿外科學的整合。
縱合整合指生物醫學基礎學科與臨床學科的整合,如將新陳代謝紊亂和生物化學整合,或將心臟病學和心血管生理學整合。
替代醫學是現代醫學之外的醫學理論與技術的總稱。廣義上包括蒙醫、藏醫等,也包括諸如保健食品、食療等非屬傳統醫學的內容。
2.8課程計劃管理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2.8.1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在教學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審核和/或制定課程計劃,以實現預期教育結果。
B 2.8.2在教學(指導)委員會中設有教師和學生代表。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2.8.1通過教學(指導)委員會制定課程改革方案并加以實施。
Q 2.8.2在教學(指導)委員會中設有其他相關利益方的代表。
【注釋】
教學(指導)委員會在學校法規條例的允許范圍內權衡各學科利益,宏觀調控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有權指導教學資源的配置,推進課程計劃實施,評估學生和課程。
其他相關利益方應該包括其他教學過程的參與者、實習醫院和其他臨床機構的代表、醫學院校畢業生代表、社區及公眾代表(如包括患者團體和組織在內的醫療服務體系的服務對象)或綜合大學的其他學院。
2.9與畢業后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聯系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2.9.1確?緯碳蘋氡弦島笠窖Ы逃撓行謂,并使畢業生具備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能力。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2.9.1根據畢業生質量調查結果和社會醫療服務需求等信息,及時修訂、完善相應的課程計劃。
【注釋】
有效銜接指根據醫療衛生問題,調整應達到的教育結果。有效銜接需要明確課程計劃與畢業后各階段醫療實踐之間的關系;建立與衛生行政部門、用人單位、教師和學生的雙向反饋機制。
3.學業成績考核
3.1考核方法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3.1.1圍繞培養目標制定并公布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的總體原則和實施方案。內容包括考核的方式和頻次、成績記錄方式、通過考核的分數、界定成績等級的標準、允許重修次數等。
B 3.1.2確保考核覆蓋科學和學術、臨床實踐能力、健康與社會、職業素養各個方面。
B 3.1.3)根據不同的考核目的,采用廣泛多樣的考核方法和方式。
B 3.1.4建立并實施考核結果申訴制度。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3.1.1積極開展考核體系與方法的研究,探索新的、有效的考試方法并加以應用。
Q 3.1.2)確?己說玫叫M庾業鬧傅加爰嘍健
3.2考核和學習之間的關系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明確采用的考核原則、方法與措施,能夠達到以下要求:
B 3.2.1確保學生能夠實現預期的教育結果。
B 3.2.2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學習。
B 3.2.3做好終結性評價的同時,加強形成性評價的應用,并及時進行反。員闃傅佳玫匱。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3.2.1調整考核頻次和類型,既鼓勵基礎知識的掌握又促進整合性學習。
Q 3.2.2基于考核結果,及時向學生提供具體的、有建設性的反饋意見。
【注釋】
考核原則、方法與措施需對應培養目標整體設計,包括安排考試和其他測試的數量、時間,平衡筆試和口試的比例,根據規范和標準進行評判,鼓勵使用客觀結構化臨床考試(OSCE)、微型臨床評估演練(MiniCEX)、操作技能直接觀察(DOPS)、計算機模擬病例考試(CCS)等。
終結性評價是在教學活動結束后進行,用于判斷教學目標是否達到預期結果的評價手段。終結性評價側重于學生成績和學習結果的評定。
形成性評價強調教學過程與評價過程相結合,重視和強調教與學過程中的及時反饋和改進。形成性評價既有助于教師了解教學效果并優化教學,又有助于學生及時了解自己的學習狀況并調整學習策略。
整合性學習可以通過實施綜合性考核來促進,同時應確保對單個學科或單門課程領域的知識進行合理覆蓋。
3.3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3.3.1在考試完成后進行基于教育測量學的考試分析。
B 3.3.2將考試分析結果及存在的問題以適當方式反饋給學生、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3.3.1將考試分析結果用于改進教與學。
Q 3.3.2加強考試的改革與研究
【注釋】
考試分析包括試題難度和區分度、考試信度和效度,專業內容分析以及對考試整體結果的分析等。
4.學生
4.1招生政策及錄取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4.1.1根據國家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定期審核和調整。
B 4.1.2在保證招生質量的前提下,注意學生群體的多樣性。
B 4.1.3在滿足專業要求的前提下,不存在歧視和偏見。
B 4.1.4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內容包括院校簡介、專業設置、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獎學金、申訴及監督機制等方面內容,明確說明學生選拔過程并通過網絡向考生公布課程計劃。
B 4.1.5制定并實施學生轉專業的制度。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4.1.1闡明學生錄取原則與學校宗旨、課程計劃及畢業生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之間的關系。
Q 4.1.2具有明確的針對錄取結果的申訴制度。
【注釋】
招生方案應關注國家的相關政策,保證教育過程的同質性和公平性。
學生選拔過程包括錄取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如中學成績、高考成績、教育經歷及學業狀況、面試成績、學習醫學的動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心理測試等。還應考慮到民族多樣性、醫療實踐多樣性所導致的錄取標準上的差異。
4.2招生規模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4.2.1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社會醫療需求和學校的教育資源合理確定招生規模。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4.2.1在審核和調整招生規模時,考慮相關利益方的意見。
【注釋】
社會醫療需求包括國家和區域對醫學人才的需要,也包括性別、民族和其它社會需求(人群的社會文化和語言特點),如為弱勢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制定特殊招生和錄取政策等。
教育資源應考慮到醫學相關專業學生對臨床教育資源的占用。
相關利益方包括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人員、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教師、學生和公眾代表等。
4.3學生咨詢與支持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4.3.1建立有效的學業咨詢與支持體系。
B 4.3.2對學生學習、生活、勤工助學、就業等方面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務。
B 4.3.3建立有效的心理咨詢體系。
B 4.3.4配置學生支持服務所需的資源。
B 4.3.5確保學生接受咨詢與支持的隱私權不受侵犯,不泄露學生的隱私。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4.3.1根據學生學業進展情況,提供個性化學業指導和咨詢。
Q 4.3.2為學生提供職業指導和規劃。
【注釋】
學業咨詢應包括課程的選擇、住院醫師階段的準備以及就業指導等方面的內容。
學生支持服務包括醫療服務、就業指導、為學生包括殘障學生提供合理的住宿,執行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等助學制度,為學生提供經濟幫助。
個性化學業指導和咨詢除學習指導外,包括為每位學生或學生小組指定學術導師。
4.4學生代表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4.4.1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確保學生代表能夠參與課程計劃的設計、管理和考核以及其他與學生有關的事宜。
B 4.4.2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開展有益的社團活動,并為之提供必要的設備和場所、技術和資金支持。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4.4.1在學校的相關委員會、團體和相關社會機構中設立學生代表并發揮作用。
【注釋】
學生社團組織包括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相關團體。
5.教師
5.1教師聘任與遴選政策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5.1.1制定和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確保師資適應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的需求。
B 5.1.2根據學校的目標定位和辦學規模,配備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具有教學資質的教師隊伍。
B 5.1.3聘任教師時應設定其職責范圍,并確保職責范圍內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之間的比例與平衡。
B 5.1.4闡明教師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業績標準,定期對教師的業績進行評價。
B 5.1.5有相應的機制保證教學業績的評價結果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崗位聘任等環節發揮作用。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5.1.1在制定教師的聘任政策時考慮學校辦學宗旨、改革與發展的需求。
Q 5.1.2在制定教師的聘任政策時考慮人員經費和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利于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均衡發展。
【注釋】
教師聘任及遴選政策要確保足夠數量和高質量的生物醫學基礎專業人員、行為與社會科學專業人員以及臨床醫生參與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授課任務。
具有教學資質的教師指的是被聘任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與其學術等級相稱的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課程和規定的教學任務,并得到相關教育部門的認可。非醫學教育背景教師對醫學教育應有所了解。
業績標準可以依據教師資質、專業經驗、教學獎勵、科研成果、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等方面衡量。
5.2教師活動與教師發展政策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制定教師培訓、晉升、支持和評價等政策并能有效實施,確保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這些政策應當:
B 5.2.1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
B 5.2.2認可和支持教師的專業發展活動。
B 5.2.3鼓勵教師將臨床經驗和科研成果應用于教學。
B 5.2.4保證教師直接參與課程計劃和教育管理決策的制訂。
B 5.2.5保證教師對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計劃有充分的了解。
B 5.2.6努力促進教師的交流。
B 5.2.7努力使教師具備并保持勝任教學工作的能力。
B 5.2.8保證教師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職能的平衡。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5.2.1重視課程和教學模式的差異性,根據課程的需求,配置合理的師資。
Q 5.2.2建立教師參與學校/院管理和政策制定的機制。
【注釋】
教師活動與教師發展涉及全體教師,不僅包括新教師,也包括所有基礎和臨床的教師。
教師發展應強調教師教學能力的提升,可由專門的教學支持和發展部門為教師提供教育理念、課程設計、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方面的培訓。
教師管理決策應包括招生、學生事務等。除此之外,教師也應當參與學校其他重要任務的決策。
教師對課程計劃有充分的了解包括了解教學方法、全部課程內容、考核方式,從而促進學科間的合作和整合,對學生進行適當的學習指導。
教師的交流應包括教師在本學科領域內、學科領域間的交流,重視醫學院內臨床醫學與基礎醫學教師間的溝通交流。
勝任教學工作的能力表現為能夠適應學校的教育目標,遵守教學的基本原則,設計適當的教學活動和學生成績評定方式。
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職能的平衡指教師合理安排相關工作的時間,社會服務職能包括衛生保健系統中的臨床服務、學生指導、行政管理及其他社會服務工作。
6.教育資源
6.1教育預算與資源配置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6.1.1有可靠的經費籌措渠道,保證穩定的教育經費來源。
B 6.1.2教育經費與資源足以支持完成醫學教育計劃,實現學校的辦學目標。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6.1.1能夠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
Q 6.1.2教育經費可以支持對醫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探索。
【注釋】
教育經費中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學經費及其所占學校當年財務決算的比例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鑒于醫學教育高成本的特點,應增加醫學生人均撥款,以滿足教學要求。
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包括政府撥款、學費收入、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投入、捐贈和基金收入、附屬/教學醫院支持、校辦產業和社會服務收入等多元化籌資方式。
6.2基礎設施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6.2.1提供足夠的基礎設施,確?緯碳蘋靡允凳。
B 6.2.2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保證師生和患者的安全。
B 6.2.3為學生提供進行臨床模擬訓練的場所和設備。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6.2.1定期更新、添加和拓展基礎設施以改善學習環境,并使其與開展的教育項目相匹配。
Q 6.2.2更新并有效利用臨床模擬設備,開展臨床模擬情境教學。
【注釋】
基礎設施應包括各類教室及多媒體設備、小組討論(學習)室、基礎實驗室(含實驗設備、材料和標本)、臨床技能中心及設備、臨床示教室、圖書館、信息技術和網絡資源等,并為學生提供住宿、飲食、文體活動等設施。
安全的學習環境應包括提供針對有害物質、標本和微生物的必要信息提示與保護措施、實驗室安全條例及安全設備。并公布其處理突發事件和防災狀態的制度和程序。
6.3臨床教學資源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6.3.1擁有直屬的綜合性三級甲等附屬醫院。
B 6.3.2確保足夠的臨床教學基地和資源,滿足臨床教學需要,醫學類專業在校學生與病床總數比應小于1∶1。
B 6.3.3有足夠的師資對學生的臨床實踐進行指導。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6.3.1持續評價、調整并更新臨床教學資源,以滿足教學與社會衛生服務需求。
【注釋】
直屬附屬醫院是醫學院的組成部分,與醫學院校有隸屬關系。
臨床教學基地除附屬醫院以外,還包括教學醫院(含非直屬附屬醫院)、實習醫院和社區衛生實踐基地。教學醫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有省級政府部門認可作為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的資質;學:鴕皆核接惺槊尕歟椋揮心芰Α⒂性鶉緯械0俅怖礪劭、見習和實習在內的全程臨床教學任務;有完善的臨床教學規章制度、教學組織機構和教學團隊等。
臨床教學資源除臨床教學設施和設備之外,還包括足夠的病人和病種數量。
醫學類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眼視光醫學、精神醫學、放射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基礎醫學、法醫學、預防醫學等授予醫學學士學位的專業。醫學類專業在校學生包括上述專業的本科生、中/英文授課的留學生和專科生。
病床總數指直屬附屬醫院床位數與教學醫院(含非直屬附屬醫院)床位數之和,其中直屬附屬醫院床位數是指參與臨床專業教學的直屬附屬綜合醫院和直屬附屬專科醫院的床位數之和。教學醫院(含非直屬附屬醫院)床位數是指承擔全程臨床教學并有一屆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的教學醫院(含非直屬附屬醫院)的床位數之和,但不包括承擔部分教學的專科醫院的床位數。醫院的床位數為醫院上一年向衛生部門呈報的年終統計報表床位數,如實際開放的床位數低于編制床位數,則按實際計算。
評價臨床教學資源包括從環境、設備、病人和病種數量、醫療衛生服務及其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衡量是否滿足教學需求。還需要考慮附屬醫院或者教學醫院承擔外校醫學類專業學生占用資源情況。
6.4信息技術服務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6.4.1擁有足夠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支持服務系統,方便學生使用。
B 6.4.2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確保現代信息技術與資源能有效地服務于教學,保證課程計劃的落實。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6.4.1保證師生能夠有效利用現有的信息技術并探索新技術,以支持自主學習。
Q 6.4.2保證學生能夠最大程度地獲取患者的相關信息及使用醫療信息系統。
【注釋】
有效利用現有的信息技術是指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構建校園數字化學習平臺,使學生能夠利用所有的教學資源,為學生利用信息技術提供支持。信息和通訊技術有助于學生循證醫學和終身學習意識的培養,為學生接受未來的繼續職業發展(CPD)或繼續醫學教育(CME)做好充分準備。
6.5教育專家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6.5.1有制度和措施保證教育專家參與醫學教育重要問題的決策,包括課程計劃的制訂、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的選擇與調整改革等。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6.5.1充分發揮教育專家在教師成長中的作用。
Q 6.5.2重視培養校內教育專家醫學教育研究和評價的能力。
【注釋】
教育專家是指熟悉并研究醫學教育問題、過程和實踐并具有先進教育理念的人才,可以包括具有不同學科背景的教師、醫生、管理者、研究人員等。教育專家可來自校內,也可以從其他高校或機構聘請。
6.6教育交流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6.6.1制定并實施與國內或國際其它教育機構合作的相關政策。
B 6.6.2提供適當資源,促進學生、教師和管理人員等進行地區間及國際間的交流。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6.6.1制定并實施課程學分轉換的相關政策。
Q 6.6.2考慮教師及學生的需求,尊重各方的風俗習慣和文化背景等倫理原則,有目的地組織交流活動。
【注釋】
課程學分轉換需在學校之間簽署雙邊互認協議,確保滿足本?緯碳蘋囊。制定公開透明的學分體系、詳細描述課程要求有利于推進課程學分轉換和學生交流。
7.教育評價
7.1教育監督與評價機制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7.1.1建立教育監督與評價的機制,強調對教育計劃、過程及結果的監督與評價。
B 7.1.2依據專業的質量標準,對教育過程各環節提出具體的要求。
B 7.1.3將相關監督與評價結果用于課程計劃的改進。
B 7.1.4使學校師生與管理人員了解教育監督與評價體系。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7.1.1定期對教育計劃進行全面評估,包括實施教學的環境、課程計劃的具體內容、總體結果和社會責任等。()
Q 7.1.2對學生的學習進行跟蹤評價,如學習過程、學習能力變化、生活和學術上的支持等,并及時反饋給學生。()
Q 7.1.3培訓相關評價人員,使其能夠選擇和使用合適、有效的評價方法。
【注釋】
教育評價指根據相應的標準,運用科學手段,通過系統的收集信息資料和分析整理,對教育計劃、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進行的質量判斷,為提高教育質量和教育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信息資料可包括大學或醫學院的質量評估文件,如政策條例、手冊、會議紀要、與其他教育機構的聯合協議、監督報告和學生評價結果等。
教育監督指針對課程主要環節的日常資料收集,目的在于保證教育活動的正常運行,并及時發現需要干預的環節。
實施教學的環境包括醫學院校的組織架構和資源以及學習環境和文化氛圍。
課程計劃的具體內容包括課程描述、教學與學習的方法、臨床輪轉和學生考核方法。
總體結果通過如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考試、職業選擇、就業單位及畢業后表現等指標來衡量,可作為課程改進的基礎。
7.2教師和學生反饋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7.2.1采用多種評價方式,系統地搜集信息,分析教師和學生的反饋并做出回復。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7.2.1將反饋結果用于教育計劃的改進并取得成效。
【注釋】
反饋不僅包括教育過程、教育結果方面的信息,還應包括學校的政策措施、教師和學生的各種違紀行為的處理等。
7.3學生表現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7.3.1將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后的表現與學校辦學宗旨、預期教育結果、課程計劃和提供的教育資源聯系起來。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7.3.1將在校生和畢業生質量的分析結果作為制定招生政策、課程計劃修訂、學生咨詢服務的依據。
【注釋】
畢業生質量的分析應圍繞畢業生基本要求的內容進行,包括畢業生的職業選擇、臨床實踐的表現和晉升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7.4相關利益方的參與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7.4.1有教師和學生、主管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等校內相關利益方參與教育監督與評價。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7.4.1鼓勵校外相關利益方參與對課程計劃的監督與評價,了解評估的結果。
Q 7.4.2征詢校外相關利益方對畢業生質量、課程計劃的反饋意見。
【注釋】
校外相關利益方包括其他學術和管理人員代表、社區和公眾代表(如醫療服務的對象)、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和畢業后教育工作者等。
8.科學研究
8.1教學與科學研究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8.1.1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促進科研與教學協調發展。
B 8.1.2將科學研究和學術成果作為制定與實施教育計劃的支撐。
B 8.1.3加強對醫學教育及管理的研究,為教學改革與發展提供理論依據。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8.1.1將科研活動、科研成果引入教學過程,以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科學方法及科學精神,保證科學研究和教學之間的良性互動。
【注釋】
科學研究包括在生物醫學、臨床醫學、行為與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活動。科學研究促進教學體現在教學中加強科研方法和循證醫學的學習。
8.2教師科研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8.2.1為教師提供基本的科學研究條件,鼓勵教師開展科學研究,促進科研與教學相結合。
B 8.2.2要求教師具備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8.2.1鼓勵教師積極參與醫學教育研究,提升教學能力。
8.3學生科研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8.3.1將科學研究活動作為培養學生科學素養和創新思維的重要途徑,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為學生創造參與科學研究的機會與條件。
B 8.3.2在課程計劃中安排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開設學術講座、組織科研小組等,開展有利于培養學生科研能力的活動。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8.3.1為學生提供科學研究經費,以滿足學生參與科學研究的需要。
9.管理與行政
9.1管理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9.1.1明確闡述管理結構,界定管理職能,建立大學、醫學院及附屬醫院之間的有效管理機制,確保醫教研的協調發展。
B 9.1.2設立相應委員會,審議課程計劃、教學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項。委員會應該包括院校領導、師生代表和管理人員等校內相關利益方代表。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9.1.1在相應委員會中包含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及社會公眾等校外相關利益方代表。
Q 9.1.2保證醫學教育管理工作和決策過程的透明性。
【注釋】
管理主要涉及政策制定、決策過程及政策執行的監管。學校政策和教育教學政策通:且窖г盒0煅ё謚、課程計劃、招生政策、員工招聘與選拔等方面的規定以及與醫療衛生部門及其他校外機構的聯系與合作方面的決策。
委員會組成人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委員會的活動應明確組織者或召集人,相關人員參與活動的時間、內容應有記錄。
透明性可通過簡訊、網絡信息和會議報道等方式得以實現。
9.2醫學院校與教學管理部門領導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9.2.1明確闡述醫學院校領導對醫學教育的管理職責和權限,并確保執行。
B9.2.2保證教學管理部門領導任職時間相對穩定。
B9.2.3重視醫學教育主管領導的專業教育背景。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9.2.1定期評估醫學院校領導在實現辦學目標和預期教育結果等方面的業績。
【注釋】
醫學院校領導指管理機構和行政機構內部,負責教學、科研和服務等方面學術事宜決策的人員,包括院長、副院長、教務處長等。
管理職責和權限特別強調醫學院校教學主管領導在組織制定和實施課程計劃、合理調配教育資源方面的權利。
9.3行政人員及管理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9.3.1建立結構合理、理念先進的行政管理隊伍,確保課程計劃及其他教學活動的順利實施。
B 9.3.2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確保資源合理配置。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9.3.1建立內部管理質量保障機制,并定期審核。
【注釋】
內部管理質量保障機制包括對管理工作的評估,以改進管理工作。
9.4與醫療衛生機構、行政管理部門的相互關系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9.4.1與行政管理部門加強聯系和交流,爭取各方面對人才培養的支持。
B 9.4.2與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簽署協議,保證教學的順利實施。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9.4.1與醫療衛生機構和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更廣泛的合作與交流,保證可持續發展。
【注釋】
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包含公立或私立醫療服務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健康促進組織、疾病防控機構。
廣泛的合作與交流指達成正式協議,明確合作的內容與形式并開展合作項目等。
10.持續改進
基本標準:
醫學院校必須:
B 10.0.1定期回顧和評估自身發展,明確自身存在的問題并持續改進。
發展標準:
醫學院校應當:
Q 10.0.1基于前瞻性研究、醫學教育文獻回顧、各類評估評價結果等不斷反思,持續改進。
Q 10.0.2通過改革形成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并與既往經驗、現狀和未來發展相適應。
在持續發展中主要關注以下方面:
Q 10.0.3調整醫學院校的辦學宗旨和預期教育結果,使之與科學、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相適應。
Q 10.0.4根據畢業生工作崗位的需求調整預期教育結果,調整內容應包括臨床技能、公共衛生培訓和醫療實踐等。
Q10.0.5調整課程模式和教學方法,保證兩者之間的合理性和相關性。
Q 10.0.6調整課程內容及各部分之間的關系,使之與生物醫學、臨床醫學、行為和社會科學的發展以及人口特點、群體健康與疾病模式、社會經濟和文化環境的改變相適應。通過調整,使相關知識、概念和方法得到更新。
Q 10.0.7根據預期教育結果以及教學方法的變化,確定學生考核的原則、方法及措施。
Q 10.0.8調整招生政策、選拔方法與錄取規模,使之適應預期結果、人力資源需求和醫學教育體系改變的需求。
Q 10.0.9根據改革和發展的需求,調整教師聘用和教師發展政策,更新教育資源,優化組織結構以及管理行政工作。
Q 10.0.10完善對教學過程的監督和評價,使評價結果及時展現教學目標的達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