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c7c7.app委員會關于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處級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落實校黨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整治不擔當不作為的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年輕干部隊伍建設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若干意見》,引導干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踐行“兩個維護”,增強干部的事業心、責任感,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充分發揮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強化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使干部考核工作進一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和《2019-2023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參照中央、省委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事業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客觀全面、簡便有效;
(六)考用結合、獎懲分明。
二、考核對象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管理的處級領導班子和現任處級干部。
三、考核時間
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組織實施。
四、考核內容
堅持從實際出發,實行分類考核。
考核學院(系、部)黨政領導班子,主要看全面工作、抓領導班子建設情況,看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看落實從嚴治黨、抓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看推動本單位事業發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人才隊伍、安全穩定的情況和實際成效。
考核黨政職能部門和教學輔助單位領導班子,主要看全面履行職能、服務大局和中心工作,看政治方向、履行職能、改革創新、行政效能、推動落實、服務基層、團結協作、反腐倡廉、部門建設、完成重點任務十個方面的情況和實際成效。
考核處級干部主要從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個方面就個人政治素質情況,看本年度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看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特別是要著重看推動工作落實和擔當盡責情況。注重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看參加學習培訓情況,看精神狀態和工作投入情況。
五、方法和步驟
(一)完善考核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構
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校黨委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校人事醞釀小組(即五人小組)是考核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抽調校紀委、黨委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人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基層黨組織中熟悉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有關人員組成若干個、由校領導帶隊的考核工作組,具體開展考核工作。
(二)撰寫領導班子工作總結和個人述職述廉報告
撰寫領導班子工作總結。處級領導班子對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形成工作總結,內容包括班子的政治思想狀況、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或未完成的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改進措施和意見建議。工作總結應由學院(系、部)黨政聯度會議或部(處)務會通過,經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閱簽字認可。
處級干部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并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述職述廉報告一般不超過2500字。述職述廉報告要從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個方面就個人政治素質做出自我評價,要全面、如實地總結一年來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情況。工作實績部分采取“三加一”模式,即重點匯報本年度取得較大進步和較好成績的三項工作及需要加強改進的一項工作。報告還應包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和今后努力方向,并就是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否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作出明確說明。述職述廉報告需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閱簽字認可。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處級干部述職述廉報告與年度考核登記表一并由單位或部門匯齊,報校黨委組織部。述職述廉報告紙質版要求一式兩份(格式要求見附件),其中一份交校紀委。電子版須同時發至指定郵箱。
(三)總結述職
總結述職方式由考核工作組與被考核單位商定。可以采取會議述職或書面述職的方式進行。會議述職,即在一定范圍人員參加的會議上,主要負責人作領導班子和本人年度述職報告,其他處級干部作個人述職述廉報告。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進行書面述職。全體處級干部個人述職述廉報告通過校園網向全校師生公布,接受師生評議。
(四)民主測評
采取會議測評的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對被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的范圍
(1)正處級干部在全校處級以上干部和校本部正高專業技術人員范圍內進行測評。除此范圍以外,應有不少于參會人數10%的基層師生代表參加測評。
(2)按類別不同,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尚需在以下范圍內進行測評:
機關黨委所屬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在科級及以上干部范圍內進行測評。除此范圍以外,應有不少于參會人數10%的院系師生代表參加測評。
各學院、系(部)、第二醫院西院管理處的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在本單位一定范圍內進行測評:本單位工作人員在50人以下者,在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本單位工作人員在50-100人之間者,在科級及以上干部、支部書記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中進行測評;本單位工作人員在100人以上者,在科級及以上干部、支部書記和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中進行測評。
后勤保障處的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在本單位的科級及以上干部、支部書記范圍內進行測評。除此范圍以外,應有不少于參會人數10%的學生代表和不少于參會人數10%的院系教師或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測評。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的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在全體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黨委委員和黨支部書記范圍內進行測評。
(3)黨政職能部門(含教輔單位)與學院(系、部)互評:分屬黨政職能部門(含教輔單位)和學院(系、部)的處級干部要交叉對學院(系、部)領導班子和黨政職能部門(含教輔單位)領導班子進行測評。
2、民主測評的方式
民主測評由校黨委組織部、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和考核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由參會人員對被測評的領導班子作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等次評價,對被測評處級干部作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評價。優秀等次比例按測評票中被測評對象總數的50%(逢小數點進位)計算,多選無效。
3、民主測評的組織
(1)民主測評票由校黨委組織部統一印制。
(2)正處級干部民主測評會議、黨政職能部門(含教輔單位)與學院(含系、部)領導班子互評會議、機關黨委所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測評會議,由校黨委組織部和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組織。
(3)離退休人員管理處、后勤保障處、各學院、系(部)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的民主測評會議,由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召集。校領導參加并主持分管或聯系單位的民主測評會議。民主測評的時間和地點確定后,及時通知分管或聯系校領導、考核工作組。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測評事宜。
(4)民主測評結果由校黨委組織部和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共同梳理匯總。
(5)民主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參考依據之一。
(五)個別談話
考核工作組根據需要,就各單位(部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和處級干部政治素質、綜合表現情況以及考核等次意見等與相關人員進行個別談話了解情況。談話人員范圍為分管校領導、領導班子成員、相關干部群眾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人數在30人左右。
以下情況必談:上一年度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在一般及以下的;上一年度領導班子考核排名在本類別后三名的;上一年度被考核單位(部門)沒有完成重點工作任務,或發生重大事故和嚴重問題,被校黨委或上級部門處理和問責的;上一年度被考核班子成員中有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對考核結果有爭議、有質疑的,或被考核單位提出申述的。
(六)查訪核驗
考核工作組根據需要,采取查閱資料、采集有關數據和信息、實地調研等方式,核實考核對象有關情況。
以下情況必核:上一年度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在一般及以下的;上一年度領導班子考核排名在本類別后三名的;上一年度被考核單位(部門)沒有完成重點工作任務,或發生重大事故和嚴重問題,被校黨委或上級部門處理和問責的;上一年度被考核班子成員中有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對考核結果有爭議、有質疑的,或被考核單位提出申述的。
(七)專項考核
諸如基層黨建目標責任制、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目標責任制、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重點工作或督辦任務完成情況、科研目標任務、教學目標任務等,凡學校各類文件和規定中提及需列入處級班子和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的工作和任務均以專項考核內容納入本年度考核指標體系中,作為考核綜合分析的重要依據。專項考核由各項工作或任務牽頭或負責部門(單位)提出考核辦法,并具體組織實施,按百分制進行評分。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需在年度考核通知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報黨委組織部。因逾期沒有提交而未納入考核指標體系,由該項工作牽頭或負責部門(單位)承擔責任。
六、考核結果、確認和使用
(一)考核結果的形成
1、征求分管校領導和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評價意見
由分管校領導對分管和聯系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提出書面考核等次意見,優秀等次比例按所分管和聯系單位(部門)被測評對象總數的50%(逢小數點進位)計算。書面評價意見表經分管校領導簽字后,由校黨委組織部和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收集、整理、匯總。
由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對班子考核提出書面自評等次意見;并對班子成員提出書面考核等次建議,優秀等次比例按班子成員總人數的50%(逢小數點進位)計算;特別是對班子成員的政治素質要作出專門評價。書面評價意見表經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由校黨委組織部和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收集、整理、匯總。
機關黨委所屬部門(單位),由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班子考核提出書面自評等次意見;并對班子成員提出書面考核等次建議,優秀等次比例按班子成員總人數的50%(逢小數點進位)計算;特別是對班子成員的政治素質要作出專門評價。書面評價意見表經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由機關黨委主要負責人和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收集、整理、匯總,機關黨委主要負責人可對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的自評等次意見和班子成員考核等次建議提出質疑,但需明確說明理由。
2、黨委組織部綜合民主測評結果、分管校領導考核等次建議、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主要負責人考核等次建議、機關黨委所屬部門(單位)考核等次建議、各專項考核結果,結合個別談話、調閱材料、實地走訪、查訪核驗情況,按照處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被考核領導班子總數的30%(逢小數取整,不進位),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被考核處級干部總人數的25%(逢小數取整,不進位)原則,分類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見,經部務會研究通過后,提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特別說明的是,領導班子不是優秀的,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結果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年度內新提任的和在試用期內的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結果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考核結果的確認
考核等次意見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提交校黨委常委會議研究確認。
(三)考核結果的使用
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為,嚴厲治庸治懶。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裝入干部人事檔案。
七、組織領導和相關要求
(一)處級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在校黨委領導下,由校黨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組要認真落實有關要求,本著擔當負責的態度,公平公正地做出公道的評價。作出評價時,既要看述職報告,又要看日常表現;既要看顯績,又要看潛績;既要看工作能力,又要看工作態度;既要看工作成績,又要看群眾口碑。
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1、不準搞形式、走過。
2、不準隱瞞、歪曲事實;
3、不準弄虛作假;
4、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5、不準泄露談話內容、測評結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6、不準憑個人好惡評價干部、決定或者改變考核結果;
7、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
8、不準干擾、妨礙考核工作;
9、不準打擊報復干部和反映問題的人員。
校紀委和黨委組織部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認真受理有關舉報、復核、申訴,嚴肅查處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的行為。對違反工作紀律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二)各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要認真對待年度考核工作,實事求是的總結一年來的工作,既要客觀說明成績,又要全面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按書寫格式和規定撰寫工作總結和述職述廉報告。進行民主測評時,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不得拉票和搞非組織行為。要正確認識年度考核結果,對組織上最終確定的考核等次結果,須在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的個人意見欄內明確簽署同意或不同意,并簽字確認。
對不按照要求參加或者不認真配合考核工作,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等次結果在基本合格以下的,黨委組織部根據《山西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晉辦發[2016]2號)文件之規定,提出組織處理或組織調整建議,報校黨委研究決定。
(四)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向黨委組織部提出,黨委組織部組成專項工作組予以調查核實,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維持或更改意見,結果報校黨委核準。
七、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9日印發的《關于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實施辦法》(山醫大黨[2018]6號)同時廢止;2018年7月23日印發的《處級領導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實施細則》(山醫大黨[2018]65號)依然有效,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