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本校檔案工作的業務建設,充分發揮檔案信息資源作用,提高檔案利用率和管理水平,有效地為我校各項工作服務,為社會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檔案館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校利用,一般僅供形成部門借閱。如其它部門或個人需查閱時,需經檔案館或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同意,并僅限于館內閱覽。
二、本校教師、職工利用檔案,必須持有系、處級以上黨政組織介紹信或黨政組織負責人簽署意見的便函。利用重要檔案(黨委或院長會議記錄)必須由黨委書記、主管校長審批,利用科技檔案須經科技處及作者本人同意。
三、本校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利用檔案,必須持有學生證及系介紹信,在檔案館查閱,不能借出。辦理學籍、成績證明,須攜帶本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托人代查的須持委托人的委托書,代查人的有效證件。
四、外單位人員利用檔案,必須持有本人單位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并經檔案館領導同意,方可利用。 安全、公安部門查閱有關檔案,須經校辦領導批轉。
五、利用檔案人員應在檔案館閱覽,如確因工作需要借出,必須經檔案館領導同意,并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限期歸還。借出的檔案嚴禁帶出校外。
六、借出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周,特殊情況,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可辦理續借手續,并按期歸還。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
七、檔案利用者要愛護檔案資料,嚴禁涂改、圈劃、抽換、增刪、批注、污損、折皺等。如發現上述問題,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可補救的應及時補救。
八、利用者未經允許不得摘抄、復制檔案。確需摘抄、復制檔案者,須經檔案館和有關業務部門同意,重要檔案須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九、檔案管理人員提供證明材料,應以引述或節錄檔案原文為主要方法,并仔細校對、審查、加蓋公章,確保證明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十、 查閱借閱檔案及歸還檔案,均應在檔案查閱登記薄上進行登記。對重大或重要項目的查閱,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饋工作。
十一、利用者歸還檔案時,應辦理退還手續,并認真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十二、 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每季度對檔案利用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分析。
十三、網上查閱檔案由檔案館根據不同部門和職位統一設置查閱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