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醫(yī) 科 大 學
關于印發(fā)《c7c7.app公務交通費報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山醫(yī)大校〔2018〕93號
各教學單位,行政各部門,各教輔單位、重點科研單位,各附屬單位: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晉教財〔2018〕40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晉教財〔2018〕90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了我校《公務交通費報銷管理辦法(試行)》,經11月2日校長辦公會議和11月15日黨委常委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c7c7.app公務交通費報銷管理辦法(試行)
c7c7.app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c7c7.app公務交通費報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公務交通費的使用管理,嚴格控制公務交通費用支出,根據《山西省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晉車改發(fā)〔2017〕1號)、《山西省教育廳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晉教財〔2018〕40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晉教財〔2018〕90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公務交通費,主要是:
1.車輛更新購置費,主要用于學校在上級部門核定的公務車輛編制范圍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更新購置公務車輛的支出。
2.車輛運行費,主要用于學校公務車輛發(fā)生的運行費用,包括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
3.司勤人員支出,主要用于學校在編和外聘公務車輛駕駛員的工資等各項支出,從學校人員經費中列支。
4.公務交通補貼,主要用于不再配備公務用車的校領導按照每人每月1625元標準發(fā)放的交通補貼。
5.公務交通報銷支出,主要用于學校各類人員因辦理公務赴太原市六城區(qū)(小店區(qū)、迎澤區(qū)、杏花嶺區(qū)、尖草坪區(qū)、萬柏林區(qū)、晉源區(qū))和晉中市榆次區(qū)發(fā)生的乘坐公交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車、網約車(可以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的)發(fā)生的交通費。
6.其他相關支出(租用社會車輛),主要用于學校校區(qū)通勤車、大型活動用車、定向公務保障補充用車等租賃社會車輛的支出。
第三條 學校各類人員因公務需要在太原市六城區(qū)、晉中市榆次區(qū)內發(fā)生的公務交通費用按本辦法執(zhí)行,公務出行應優(yōu)先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格遵守公務車輛相關管理規(guī)定,厲行節(jié)約。
第二章 經費使用管理
第四條 學?:笄詒U洗煌ㄔ聳浞裰行母涸鵪脹ü癯盜鏡母鹿褐?、車輛運行和其他相關支出(租用社會車輛)費用的管理和報銷。特種專業(yè)用車由各單位(部門)負責其車輛的運行管理和經費報銷。
第五條 保留的公務車輛運行費按每車不高于公務用車改革前的標準實行單車定額預算管理,列入年度預算。其公務車輛運行費在年度預算額度內據實報銷。燃油費、維修費和保險費的支出,應符合政府定點采購的相關要求。
第六條 學校人事處負責按照規(guī)定為不再配備公務用車的校領導發(fā)放交通補貼,并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司勤人員的工資預算和費用支出。
第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部門)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費用的管理和報銷,包括:乘坐公交車、地鐵、出租車、網約車(可以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的)等交通工具發(fā)生的實際費用,以及因特殊公務需要租賃學校統(tǒng)一招標的社會車輛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第八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部門)工作人員發(fā)生的公務交通報銷費用實行預算總額控制。在各單位(部門)年初預算辦公包干經費中核定報銷額度,實行定額管理。各單位(部門)按照核定的預算額度執(zhí)行,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高預算額度的,按照預算調整審批流程辦理,無預算、超預算的公務交通費用不得列支。
第三章 公務交通費用報銷
第九條 各單位(部門)應建立公務出行審批制度,實行一事一批。公務出行均需填寫“c7c7.app公務出行審批單”(見附件)。各單位(部門)工作人員公務出行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目的的公務出行活動。
第十條 各單位(部門)應加強公務交通費用管理,嚴格控制公務交通費用支出,在保障正常公務活動需要的基礎上,公務交通費用只減不增。報銷的費用必須是真實公務出行的正???,不得脫離工作實際需要變相發(fā)放交通費用,不得出現允許限額報銷的福利化傾向,嚴禁實行每月或其他固定數額的報銷。
第十一條 報銷手續(xù)應當符合相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計劃財務處負責審核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手續(xù)的完整性、原始票據及相關附件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相符性,對違反財務管理規(guī)定和本辦法要求的公務交通費用不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報銷要求:
(一)學校公務車輛實行單車成本核算,公務車輛費用需使用公務卡“一車一卡、一事一結”,不得采取預存或掛賬定期結算的方式。費用報銷原則上只接受公務卡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定點維修票據報銷,加油費、保險費和維修費報銷時需按車輛分別填報并提供合法的票據、費用明細清單及公務卡POS小票、派車單等。如遇緊急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加油或車輛在太原市六城區(qū)和晉中市榆次區(qū)以外區(qū)域發(fā)生故障需就近維修等特殊情況,須附情況說明,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報銷。
(二)各單位(部門)報銷公務交通費時應當提供“c7c7.app公務出行審批單”以及合法的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票據。
1.乘坐公交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車、網約車的,報銷時應提供公交車票據、城市軌道交通票據、出租車票據、網約車票據(網約車須加附里程單)等合法的公務交通票據。
2.使用學校統(tǒng)一招標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的,報銷金額小于3000元時,需附租車明細及發(fā)票;金額大于3000元時,需附租車合同、租車明細及發(fā)票。車輛租賃費用除進行轉賬支付外,一般要求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二條 每月15日至20日集中報銷一次公務交通費,公務交通費報銷應在公務發(fā)生后的次月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十三條 公務交通費用的使用人,對公務交通費用支出和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guī)性負責。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公務交通費報銷承擔審批和監(jiān)管責任。各單位(部門)應自覺接受學校監(jiān)察審計部門對公務出行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會議、培訓、學生實習、組織學生活動等發(fā)生的交通費用,按相應業(yè)務活動的規(guī)定要求,在會議費、培訓費、實習費和學生活動費中列支,不作為公務交通費用報銷,不占用公務交通費用額度。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單位(部門)教職工經批準到常駐地以外公務出差,往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等發(fā)生的交通費按差旅費相關規(guī)定報銷,不能作為公務交通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 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報銷市內交通費,執(zhí)行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原有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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