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總則
為加強我校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管理,保證建設目標的實現,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1.重點學科分為國家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學科、校級重點學科,其中省級重點學科又分為省重點學科、省重點建設學科、省重點扶持學科。
2.重點學科實行學科分級和管理分級的動態管理和滾動發展原則。
3.對國家、省級重點學科的管理主要是選薦、目標管理、日常管理和評估管理,對校級重點學科的管理包括選定、目標管理、日常管理和評估管理。
第三條遴選條件
1.國家、省級重點學科的基本條件,執行國家、省有關部門的規定。
2.校級重點學科的基本條件:
1)承擔并完成學校安排的研究生、本、專科教學任務;
2)有兩到三個穩定的學術研究方向,有學科帶頭人和結構基本合理的學術梯隊;
3)至少完成一屆研究生培養的碩士點;
4)有在研的國家級項目或省自然科學基金;
5)有一定數量的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或在國內本學科核心期刊發表的高水平論文。
第四條遴選程序
1.國家、省級重點學科的評。萆霞隊泄毓娑ù有<噸氐閶Э浦型萍,按程序逐級報送。
2.校級重點學科的遴選,由所在院、系(部)根據評選條件研究后提出申請,填寫《c7c7.app重點學科申報表》,報送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由校學術委員會論證或審核,學校研究確定。
第五條建設管理
1.國家、省級重點學科的評選時間,根據上級安排進行;
2.校級重點學科的評選工作一般五年進行一次;對成績顯著、有特色的新興和交叉學科,達到基本條件者可隨時申請增列。
3.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實行學校、院(系、部)、學科三級管理模式。學校負責制訂全校學科建設工作規劃,重點學科的評選、目標管理和評估管理;院(系、部)根據學校安排,做好重點學科的具體規劃和日常管理工作;學科帶頭人在學校、院(系、部)領導下,提出規劃建議,做好學科工作計劃,帶領本學科根據建設目標完成各項具體任務。
第六條經費管理
1.經費投入
1)上級部門撥入的專項建設經費;
2)按要求對重點學科的配套經費;
3)學校對重點學科投入的建設經費;
4)重點學科申報的各類項目經費,校外合作、社會捐助等其他來源的經費。
2.經費使用
對前款前三種方式的重點學科經費,由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統一建帳管理,由學科帶頭人按照規定統一支配使用。
第七條檢查與評估
1.學校、院(系、部)根據各級重點學科建設目標、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對重點學科建設計劃的落實情況和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每兩到三年要進行一次中期評估,每五年進行總評。
2.檢查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學科研究方向、學術梯隊、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研究生培養、經費使用等。
第八條評估內容
1.國家級重點學科
1)年均一項在研國家級項目、三項以上省級項目;年均獲資助科研經費40萬元以上。
2)年均發表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論文5篇以上,每五年發表25篇以上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論文,參編或主編的規劃教材、或中央級出版社出版的專著10部以上。
3)每五年有五項省級科技獎勵,其中至少一項一等獎,或有一項授權專利。
4)培養較多且質量較高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五年內獲三項研究生優秀論文獎。
5)積極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每五年爭取主辦或承辦一次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等學術交流活動。
2.省級重點學科
1)省重點學科
(1)年均二項以上在研省級項目,每五年至少有二項國家級項目,年均獲資助科研經費30萬元以上。
(2)年均發表國內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論文5篇以上,每五年發表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論文不少于10篇,參編或主編規劃教材、學術專著五部以上。
(3)每五年有三項省級科技獎勵。
(4)培養較多的碩士研究生和一定數量的博士研究生。
(5)積極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每五年至少主辦或承辦一次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等學術交流活動。
(6)五年內完成精品課程的建設。
2)省重點建設學科
(1)年均二項以上在研省級項目,每五年有一項以上國家級項目,年均獲資助經費20萬元以上。
(2)年均發表國內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論文5篇以上,每五年內參編、主編規劃教材、學術專著五部以上。
(3)每五年有二項省級科技獎勵。
(4)培養較多數量且較高質量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或聯合培養一定數量的博士研究生。
(5)積極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爭取主辦或承辦國內、省內學術會議等學術交流活動。
3)省重點扶持學科
(1)年均二項以上在研項目,其中一項省級項目,年均獲資助科研經費15萬元以上。
(2)每年發表一定數量的國內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論文3篇以上,有一定數量主編或參編的教材、專著。
(3)每五年至少有一項省級科技獎勵。
(4)培養一定數量的碩士研究生。
3.校級重點學科
1)年均二項以上在研項目,有一定數量的科研經費。
2)年均發表國家級期刊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參編教材或著作。
3)培養一定數量的碩士研究生。
第九條獎懲
1.對在學科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如申報成功國家重點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等)的科研單位,學校獎勵:
1)國家重點學科 50萬元
2)博士學位授權學科 一級學科獎勵40萬元,二級學科獎勵20萬元。
3)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20萬元
2.對在評估中發現嚴重問題的學科,如缺乏穩定的研究方向,學術梯隊明顯不合理、長期沒有科研項目及科研成果等,給予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或建議取消重點學科的處分。
第十條本辦法由校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