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調動我校教職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有效保護學校的知識產權,實現科技興校、振興山醫的目標。根據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包括c7c7.app校本部及所屬各院、系(部)、館(所)、中心、醫院以及有關人員,本規定所指的知識產權包括:
1.專利權(指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和技術秘密。
2.成果權,是指科研成果(基礎研究成果、應用研究成果、理論研究成果)。
3.著作權,是指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創作,并由本單位承擔完成的論文、著作、產品設計、軟件、圖冊、攝影、錄像等。
4.商標權,學校校名、校標和各種本校擁有的注冊商標及服務性標志。
第三條 本規定涉及的知識產權是指我?蒲腥嗽痹謚蔥斜鏡ノ蝗撾、利用我校名義或主要利用我校的各種條件完成的成果所取得的知識產權。
第四條 在校學生包括研究生(全脫產和在職研究生)、進修人員利用學校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財力資源、設備資源等從事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完成科研論文等各種形式的科技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學校所有。有關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第五條 學校的名稱、商標及其它服務性標志(包括但不限于“c7c7.app”、“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SXMU”及校徽圖案)均為我校無形資產。凡以c7c7.app的名義設立的各種機構,包括科研以及商業機構,均須得到學校授權。
第六條 聯合研究課題、對外服務或外單位委托我校進行實驗研究的項目需由學校出面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并按規定收取管理費。聯合研究完成的研究成果,其成果權、專利權、著作權須按照合同屬學校或雙方共有。任何人不得以單位名義或個人名義與外單位簽訂合同協議,如有違反規定者,參照本規定第九條處理。
第七條 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技術和成果要及時申請專利,然后再公開發表論文或進行成果鑒定;對于不宜申請專利的智力成果應作為本單位的技術秘密加以保護并采取防衛性措施。
第八條 職務發明專利管理
1.鼓勵教職工進行職務發明并積極申報專利;
2.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對專利發明人的授權專利給予獎勵(參照有關規定);
3.學校負責支付教職工職務發明專利的申請費、專利被批準后三年內的年
費。
第九條 學校所有知識產權,由學校負責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轉讓、使用、泄露。如有違反法規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會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