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處置教職員工(含編制外用工,下同)可能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c7c7.app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加強領導,分級負責。在校黨委、校行政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具體負責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3.2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堅持預防為主,強化信息收集,做好穩定隱患、矛盾糾紛的排查、整改和調處工作,及時消除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各種誘因。一旦發現突發事件發生苗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爭取將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圍,處置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校內。
1.3.3區分性質,有效控制。正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對為首鬧事、幕后操縱、情節惡劣等極少數頑固分子,及時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的蔓延。
1.3.4正確引導,防止激化。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做到合法、合情、合理,教育引導教職員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合法、正當的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堅決禁止簡單粗暴的處置方式,防止因處置不當激化矛盾。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學校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涉及暴亂、動亂或嚴重騷亂等超出學?刂頗芰Φ鬧卮筇厥饈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1.4.2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教職員工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群體性上訪、罷教等事件;
(2)教職員工沖擊圍堵教學區、辦公區、校門等學校重要部門或場所等事件;
(3)教職員工張貼散發帶有不利于政治穩定、具有煽動破壞性的大小字報、標語和傳單的活動;
(4)教職員工散布煽動性、反動性言論,進行非法傳教等活動;
(5)因教職員工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事件。
2、組織體系
2.1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
組 長:黨委書記 校長
副組長:分管工作校領導
成 員: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校紀委機關、武裝保衛部、工會、教務部、人事部、后勤保障部、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各學院、系(部)、處(室)、館(所)、中心、醫院等有關負責人。
2.2領導組下設現場處置、宣傳教育、善后處理三個工作組
2.2.1現場處置工作組
組 長:學校辦公室負責人
副組長:武裝保衛部、后勤保障部負責人
成 員:教職員工所在單位(部門)黨政負責人
2.2.2宣傳教育工作組
組 長:宣傳部負責人
成 員:教職員工所在單位(部門)黨政負責人
2.2.3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 長:人事部負責人
成 員:學校辦公室、組織部、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工會、教務部、有關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有關學院、系(部)、處(室)、館(所)、中心的黨政負責人。
3、工作職責
3.1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職責
3.1.1定期分析研究教職員工穩定工作形勢,研究起草、制定、修訂學校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
3.1.2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迅速召集各工作組研究布置相關事宜和處置工作;
3.1.3組織、指導、督促各工作組落實工作任務;
3.1.4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發展動向、應急措施和處理結果;
3.1.5一旦突發事件超過學?刂頗芰,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置。
3.2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
3.2.1現場處置工作組工作職責:
(1)根據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指令,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現場各工作組的工作;
(2)負責與現場教職員工進行對話、勸阻、疏導工作,緩解和消除對立情緒;
(3)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封閉現場主要通道,控制事態發展;
(4)對現場煽動、帶頭、指揮鬧事者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
(5)必要時及時與公安機關進行聯系,組織力量保護重點要害部位和在場師生、學校或上級領導安全。
(6)做好取證工作;
(7)負責現場清理工作。
3.2.2宣傳教育工作組工作職責:
(1)開展事件現場的法制政策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收集匯總各種情況和信息;
(3)根據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的授權,負責對外發布信息和接待記者來訪;
(4)做好對突發事件的真實報道工作,堅決避免誤導、誤傳。
3.2.3善后處理工作組工作職責:
(1)負責正常秩序恢復工作;
(2)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和上級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行為和有關人員的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落實解決教職員工提出的合理要求;
(4)負責組織開展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評估工作,認真剖析事件發生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文字材料上報學校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
4、運行機制
4.1預測與預警
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穩定工作,加強信息情報反饋收集,定期分析學校穩定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形勢,對教職員工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進行積極排查;對涉及教職員工關注的熱點問題和切身利益問題,認真對待,及時解決;對重點人物、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監控,逐個落實具體防范措施。
4.2應急處置
4.2.1教職員工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群體性上訪、罷教等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迅速關閉校門,由現場處置工作組組織力量制止游行隊伍上街,迅速動員不明真相的教職員工離開現。隕偈そ透霰鵒焱返慕討霸憊ぜ笆輩扇∏恐拼朧┐胂殖。揮尚逃ぷ髯榧笆迸惱、攝影,配合現場處置工作組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迅速向上級匯報有關情況。
4.2.2教職員工沖擊圍堵教學區、辦公區、校門等學校重要部門或場所等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制止,由現場處置工作組迅速動員不明真相的教職員工離開現。暈漬卟扇∏恐拼朧┐胂殖。⒆櫓α勘;ぶ氐鬩Σ課緩馱誄∈ι、學校和上級領導的安全。
4.2.3校內一旦發現不利于政治穩定、具有煽動破壞性的大小字報、標語和傳單,若通過對標語、傳單的來源和張貼人(或散發人)調查詢問,發現系教職員工所為,迅速由宣傳教育工作組配合現場處置工作小組拍照取證,將原件摘除(或收繳)交武裝保衛部(處)存查,并由現場處置工作組對有關當事人進行監控、教育。
4.2.4教職員工散布煽動性、反動性言論,進行非法傳教等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學校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立即通知教職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做好疏散勸導工作,并由現場處置工作組對演講者進行隔離談話并查清其背景情況,及時進行處置。
4.2.5由教職員工非正常死亡、失蹤等所引發的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事件一旦發生,立即由現場處置工作組趕赴現。浜瞎不刈齔黽笆貝恚揮尚逃ぷ髯榧笆蓖ü嚶悴、報紙等媒介,將事實真相和處理結果公布于眾。
4.3應急終止
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學校正常工作生活活動恢復正常,經調查和分析,沒有繼續發生的可能,并在有關部門檢查評估,達到終止條件,經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批準后,發布終止命令。終止命令發布后,由善后處理工作組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析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和處置效果,形成書面材料報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
5、責任追究
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黨紀政紀,進行責任追究:
5.1對預案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侵害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或致使矛盾激化者;
5.2對本部門(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矛盾、糾紛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教職員工集體上訪,致使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者;
5.3因違反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或工作紀律等行為,導致教職員工集體上訪或者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者;
5.4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失當,甚至壓制有關部門或個人及時如實上報情況,致使能避免的影響和損失未能避免者;
5.5違反有關規定,處置措施不當,造成矛盾升級、事態擴大或人員傷亡者;
5.6在預防和處置教職員工群體性突發事件中有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
5.7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本預案由人事處負責編制、解釋與實施。
6.2根據機構和人員調整情況及在運行過程中總結的經驗與教訓,結合工作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6.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 上一篇:預警信息和處置情況
- 下一篇:c7c7.app突發學生群體集會游行示威事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