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中心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大型科學儀器的使用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安全工作,人人有責
實驗室工作人員、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1.儀器室、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實驗室內不準私拉電線,如工作需要,需上報有關部門批準。
3.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單獨隔離,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
4.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氮氣、氧氣等)的實驗室,嚴禁煙火。不準在實驗室內吸煙或動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事先向保衛處申請。
5.實驗室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專人管理。
6.實驗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使用實驗儀器設備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
7.實驗結束后,關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有要求不能切斷的除外),清理和歸還各種試劑及化學藥品。
8.每日最后離開實驗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實驗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記錄。
9.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學生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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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