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科研順利進行、實驗室的正常運轉,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校園環境的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化學危險品的范圍
1. 易燃易爆物品:醇、酮、苯、烷、酯、二硫化碳、黃磷等;及遇水燃燒的:金屬鉀、鈉、電石、保險粉等;
2. 劇毒物品:氰化鈉、砷化物等無機及有機劇毒品;
3. 爆炸物品:苦味酸、迭氮鈉及各種炸藥等;
4. 強氧化劑:氯酸鹽、高錳酸鹽、過氧化物及酸類等;
5. 放射性物質:鈾的化合物等;
二、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1. 運輸危險物品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儲存危險藥品、物品時,應分類、分項妥善存放于設立的專柜內,并指定專人保管。嚴格遵守儲存、領用的登記制度。嚴格把關,不得任意領用、借用或轉讓。管理人員不得將鑰匙轉讓他人保管,其他人也不得借用或另配鑰匙;
2. 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藥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爆、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
3. 實驗時剩余的危險藥物品,應及時全部回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危險物品丟失、被盜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報告保衛部和有關部門;
4. 使用危險藥品、物品時,應妥善處理好廢水、廢氣、廢渣,銷毀廢棄危險藥物品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
5. 凡在實驗室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產品的試制或試驗時,必須經過有關學科專家的充分論證,設計出一套應急措施,報上級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進行。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執行
c7c7.app轉化醫學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