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萍汲曬墓芾,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根據科技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和教育部、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鑒定范圍
1、基礎性研究成果
2、具有一定技術創新性和應用背景并產生一定效益的應用技術成果。
3、能直接應用于技術研究和開發的理論成果,可視同應用技術成果申請鑒定。
4、軟科學研究成果。
第三條 鑒定組織
1、成果鑒定由省科技廳和有關部門組織;
2、學?萍即嚀宄邪。
第四條 鑒定成果基本要求
由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的各類科技成果,若在鑒定范圍內,須發表兩
篇省級以上文章,方可提出鑒定申請。
第五條 鑒定申請
1、個人或單位申請;
2、科技處審核;
3、學校簽署同意意見;
4、向山西省科技廳提出鑒定申請。
第六條 鑒定形式
成果鑒定主要以會議形式進行,課題組提出七至十五名同行專家,經科技廳同意后組成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須經到會專家四分之三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七條 鑒定專家
鑒定專家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很深的了解,熟悉該領域國內外科研技術發展狀況。成果完成單位人員、項目組成員、任務委托單位人員不得選聘為鑒定專家;
第八條 鑒定材料
1、《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一式4份;
2、工作總結報告1份;
3、技術總結報告1份;
4、查新報告及收錄、引用證明1份;
5、國內外情況對比分析報告1份;
6、應用報告或經濟效益證明(需加蓋應用單位財務章);
7、檢測報告(需要進行檢測的項目);
8、其他證明材料;
9、擬聘評審專家名單(注明:單位、職務、職稱、通訊方式)
第九條 鑒定費用
1、鑒定費用由第一申請人負責
2、校內有關工作人員不領取鑒定費(已從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第十條 其他
非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鑒定成果,我校的課題組成員應及時送交?萍即Α都ㄖな欏2份,以便核查和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